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9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9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产5000套金属家具项目 | (略) 堂二里镇宗家柳村北侧 | (略) (略) | 中蓝 (略) | 建设内容:租赁现有土地面积6097.65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购置精密锯、冷压机、多排钻、三排钻、镂铣机、封边机、砂光机、打磨机、底漆房、面漆房、数控下料机、切管机、折弯机、台钻、二氧焊机等设备共计31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金属家具5000套。 | 施工期: (1)废气: ①本项目施工期扬尘主要来源于场地平整、建筑施工地基开挖、弃土堆存产生的二次扬尘;车辆运输活动导致扬尘,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装卸等产生扬尘。为了避免和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采取车辆冲洗、设置泥浆沉淀池、对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或者绿化等防尘措施;拆除建筑物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等。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限值要求。 (2)废水: 施工现场用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水。生活污水产生量少,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3)噪声: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主要噪声源尽量安排在昼间非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减少夜间施工量,夜间禁止打桩,以免噪声扰民。 ②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护不良的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禁鸣喇叭。 ③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为避免运输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点造成影响,尽量将运输安排在白天进行;在穿行村庄时,应减速行驶,禁止高音鸣笛,以避免噪声对村民的干扰。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工程土、废建材、撒落的砂石材料以及少量的生活垃圾。工程废弃物及时清运,要 (略) 线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要求配装密闭装置。施工队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并加盖,每日清运,确保作业区保持整洁环境。 运营期: (1)废气: ①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它)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裁切、打孔、镂铣、砂光、封边后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中央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它)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冷压、封边工序非*烷总烃:废气经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④腻子打磨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打磨除尘柜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它)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⑤喷底漆、喷面漆、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及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⑥底漆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打磨除尘柜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产生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②喷漆室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下脚料、金属除尘灰、木材下脚料、木质除尘灰、腻子打磨除尘灰、废包装袋,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②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底漆打磨除尘灰、废机油、废机油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2 | (略) (略) 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 (略) 堂二里镇十二街 | (略) (略) | 中蓝 (略) |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元,新建木质家具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办公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600平方米。购置冷压机、精密锯、裁板锯、多排钻、打孔机、镂铣机、砂光机、打磨房、底漆房、底漆晾干房、面漆房、面漆晾干房等设备共计42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木质家具*套、台球桌2000套。 | (1)废气: ①裁切、打孔、镂铣、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中央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②腻子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打磨房收集后,通过1套打磨除尘柜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③喷底漆、喷面漆、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及漆雾(颗粒物)经水帘柜处理后,再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排放限值。 ④底漆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打磨房收集后,通过1套打磨除尘柜处理,经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 ⑤厂界无组织废气:经车间密闭,加强通风换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 ②喷漆房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采取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4类标准(昼间噪声值≤70dB(A)),其余三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噪声值≤60dB(A))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裁切、打孔、镂铣工序产生的木板下脚料,中央除尘器收集的木板除尘灰,腻子打磨工序打磨除尘柜收集的腻子打磨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冷压工序产生的废胶桶,喷底漆、喷面漆工序产生的废水性漆桶,水帘循环水池定期清理产生的废水性漆渣,底漆打磨工序打磨除尘柜收集的废底漆打磨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产5000套金属家具项目 | (略) 堂二里镇宗家柳村北侧 | (略) (略) | 中蓝 (略) | 建设内容:租赁现有土地面积6097.65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购置精密锯、冷压机、多排钻、三排钻、镂铣机、封边机、砂光机、打磨机、底漆房、面漆房、数控下料机、切管机、折弯机、台钻、二氧焊机等设备共计31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金属家具5000套。 | 施工期: (1)废气: ①本项目施工期扬尘主要来源于场地平整、建筑施工地基开挖、弃土堆存产生的二次扬尘;车辆运输活动导致扬尘,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装卸等产生扬尘。为了避免和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采取车辆冲洗、设置泥浆沉淀池、对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或者绿化等防尘措施;拆除建筑物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等。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限值要求。 (2)废水: 施工现场用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水。生活污水产生量少,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3)噪声: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主要噪声源尽量安排在昼间非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减少夜间施工量,夜间禁止打桩,以免噪声扰民。 ②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护不良的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禁鸣喇叭。 ③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为避免运输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点造成影响,尽量将运输安排在白天进行;在穿行村庄时,应减速行驶,禁止高音鸣笛,以避免噪声对村民的干扰。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工程土、废建材、撒落的砂石材料以及少量的生活垃圾。工程废弃物及时清运,要 (略) 线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要求配装密闭装置。施工队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并加盖,每日清运,确保作业区保持整洁环境。 运营期: (1)废气: ①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它)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裁切、打孔、镂铣、砂光、封边后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中央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它)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冷压、封边工序非*烷总烃:废气经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④腻子打磨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打磨除尘柜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它)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⑤喷底漆、喷面漆、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及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⑥底漆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打磨除尘柜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产生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②喷漆室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下脚料、金属除尘灰、木材下脚料、木质除尘灰、腻子打磨除尘灰、废包装袋,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②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底漆打磨除尘灰、废机油、废机油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2 | (略) (略) 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 (略) 堂二里镇十二街 | (略) (略) | 中蓝 (略) |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元,新建木质家具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办公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600平方米。购置冷压机、精密锯、裁板锯、多排钻、打孔机、镂铣机、砂光机、打磨房、底漆房、底漆晾干房、面漆房、面漆晾干房等设备共计42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木质家具*套、台球桌2000套。 | (1)废气: ①裁切、打孔、镂铣、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中央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②腻子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打磨房收集后,通过1套打磨除尘柜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③喷底漆、喷面漆、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及漆雾(颗粒物)经水帘柜处理后,再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排放限值。 ④底漆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打磨房收集后,通过1套打磨除尘柜处理,经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 ⑤厂界无组织废气:经车间密闭,加强通风换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 ②喷漆房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采取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4类标准(昼间噪声值≤70dB(A)),其余三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噪声值≤60dB(A))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裁切、打孔、镂铣工序产生的木板下脚料,中央除尘器收集的木板除尘灰,腻子打磨工序打磨除尘柜收集的腻子打磨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冷压工序产生的废胶桶,喷底漆、喷面漆工序产生的废水性漆桶,水帘循环水池定期清理产生的废水性漆渣,底漆打磨工序打磨除尘柜收集的废底漆打磨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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