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指南针陶瓷有限公司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
新疆指南针陶瓷有限公司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填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 (略)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指南针陶瓷有限公司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
建设地点: (略) 英也尔乡乡政府以北15-1-2-201;
建设单位:新 (略) ;
公示内容:新疆指南针陶瓷有限公司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1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胡志勇;联系电话:*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填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 (略)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指南针陶瓷有限公司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
建设地点: (略) 英也尔乡乡政府以北15-1-2-201;
建设单位:新 (略) ;
公示内容:新疆指南针陶瓷有限公司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1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胡志勇;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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