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经开区儒乐湖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南昌市经开区儒乐湖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经开区儒乐湖*地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协同创新园二期以东、技术协同创新园二期以南、幸福河以西、瓜洲街以北,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4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E115.*°,N28.*°。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林地、旱地、城镇住宅用地和 (略) 用地。截止踏勘时间,地块北侧区域存在一项目部,项目部服务于东华理工,南侧区域为林地(部分区域平整)。地块内部无生产废水、废气排放,裸露土壤无异常气味。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出具的规划文件,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城镇住宅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南昌经济技 (略) 建设局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流程委托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期地块安全利用提供依据。

江西江腾 (略) 接受委托后,于2024年5月开展本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调查结论主要包括:

(1)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情况分析,该地块的历史上主要为林地、旱地、城镇住宅用地和 (略) 用地,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

(2)通过对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结果表明地块中重金属铬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3)调查期间通过对周边潜在污染源分布的情况分析,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主要为江 (略) 、技术协同创新园一期(其中入驻过的企业仅有南昌同 (略) 、江西国科 (略) 和江西新和莱特 (略) ,其他厂房闲置)、技术协同创新园二期(在建)。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幸福河。

(4)通过对周边区域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发现该地块内存在潜在污染源,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对地块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可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开发利用。

, (略) ,南昌

(略) 经开区儒乐湖*地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协同创新园二期以东、技术协同创新园二期以南、幸福河以西、瓜洲街以北,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4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E115.*°,N28.*°。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林地、旱地、城镇住宅用地和 (略) 用地。截止踏勘时间,地块北侧区域存在一项目部,项目部服务于东华理工,南侧区域为林地(部分区域平整)。地块内部无生产废水、废气排放,裸露土壤无异常气味。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出具的规划文件,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城镇住宅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南昌经济技 (略) 建设局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流程委托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期地块安全利用提供依据。

江西江腾 (略) 接受委托后,于2024年5月开展本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调查结论主要包括:

(1)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情况分析,该地块的历史上主要为林地、旱地、城镇住宅用地和 (略) 用地,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

(2)通过对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结果表明地块中重金属铬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3)调查期间通过对周边潜在污染源分布的情况分析,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主要为江 (略) 、技术协同创新园一期(其中入驻过的企业仅有南昌同 (略) 、江西国科 (略) 和江西新和莱特 (略) ,其他厂房闲置)、技术协同创新园二期(在建)。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幸福河。

(4)通过对周边区域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发现该地块内存在潜在污染源,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对地块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可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开发利用。

, (略) ,南昌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