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图什市阿湖乡光明村粪污一体化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关于阿图什市阿湖乡光明村粪污一体化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2024年8月30日, (略) 阿湖乡人民政府向我局 (略) 阿湖乡光明村粪污一体化项目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的规定,现将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阿湖乡光明村粪污一体化项目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 (略) 阿湖乡光明村粪污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阿发改字〔2024〕224号)
三、用地单位: (略) 阿湖乡人民政府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阿湖乡托万买里村村民委员会
五、使用林地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情况
该项目共拟使用林地1.4664公顷。
具体使用林地情况如下:
(1)按使用林地性质统计,全部为永久使用林地;
(2)按地类统计,包括乔木林地1.4246公顷,其他林地0.0418公顷;
(3)按林地权属统计,全部为集体林地,经营管理权属单 (略) 阿湖乡托万买里村村民委员会;
(4)按林地保护等级统计,包括III级保护林地1.4079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0585公顷;
(5)按森林类别统计,包括地方公益林地1.4079公顷,一般商品林地0.0585公顷;
(6)按使用林地类型统计,包括防护林林地1.4079公顷,经济林林地0.0585公顷;
(7)按起源统计,全部为人工林;
(8)按优势树种(组)统计,为杨树、杏;
(9)按林种统计,包括农田牧场防护林1.4079公顷,果树林0.0585公顷。
(10)林木资源统计,该项目不涉及林木采伐。
六、拟使用林地期限:永久使用期限为永久。
我局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6日期间向我局反映,逾期不受理。
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我局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人:买买提阿不拉·阿不力米提联系电话:*)
??????????????????????????????????????????????????????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9日
2024年8月30日, (略) 阿湖乡人民政府向我局 (略) 阿湖乡光明村粪污一体化项目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的规定,现将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阿湖乡光明村粪污一体化项目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 (略) 阿湖乡光明村粪污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阿发改字〔2024〕224号)
三、用地单位: (略) 阿湖乡人民政府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阿湖乡托万买里村村民委员会
五、使用林地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情况
该项目共拟使用林地1.4664公顷。
具体使用林地情况如下:
(1)按使用林地性质统计,全部为永久使用林地;
(2)按地类统计,包括乔木林地1.4246公顷,其他林地0.0418公顷;
(3)按林地权属统计,全部为集体林地,经营管理权属单 (略) 阿湖乡托万买里村村民委员会;
(4)按林地保护等级统计,包括III级保护林地1.4079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0585公顷;
(5)按森林类别统计,包括地方公益林地1.4079公顷,一般商品林地0.0585公顷;
(6)按使用林地类型统计,包括防护林林地1.4079公顷,经济林林地0.0585公顷;
(7)按起源统计,全部为人工林;
(8)按优势树种(组)统计,为杨树、杏;
(9)按林种统计,包括农田牧场防护林1.4079公顷,果树林0.0585公顷。
(10)林木资源统计,该项目不涉及林木采伐。
六、拟使用林地期限:永久使用期限为永久。
我局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6日期间向我局反映,逾期不受理。
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我局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人:买买提阿不拉·阿不力米提联系电话:*)
??????????????????????????????????????????????????????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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