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永和镇南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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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县永和镇南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4〕260号


关于吉安县永和镇南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吉安县永和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吉安县永和镇南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组织专家召开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现据会议审查意见和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本,就该项目初步设计有关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永和镇南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7-*-04-01-*

三、建设地点:吉安县永和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计划对永和镇南山村安置点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主要 (略) 面铺装约*平方米、新建雨污分流系统(化粪池323座、检查井118座、HDPE增强缠绕管*米、雨水口356个、检查井159座、八字形排水口10个)、新增室外PE给水管7731米、沿路建筑外立马改造20户、新 (略) 灯29套、新建绿化及园林建设等。

五、项目设计

1、原则同意项目建筑设计。应结合实际建设内容,进一步完善各防火栓的设置,建筑立面设计应符合绿色建筑目标。

2、基本同意电气、给排水等设计。防雷与接地等系统建设均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与布置,通气管排出口设置应满足安全、环保要求。

3、涉及规划、用地、节能、消防、环保等审批问题,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概算

经核定,本项目投资概算为1918.*元(详见附件)。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根据本批复要求和专家审查意见,督促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批复,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吉安县永和镇南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吉安县永和镇南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金额

备注

一、工程费用

1555.72

1、建筑工程

98.31

2、道路及园建工程

717.52

3、安装工程

739.89

二、其他费用

220.34

1、建筑单位管理费

28.68

2、工程监理费

43.99

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11.32

4、工程勘察费

11.52

5、工程设计费

57.61

6、1:500地形测量费

8.70

7、施工图审查费

2.49


8、土地勘测定界报告费

3.73

9、环境影响评价费

7.53

10、工程造价咨询费

6.50

11、招标代理费

8.58

12、工程保险费

4.74

1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14.95

1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

10.00

三、预备费

142.09

四、总投资

1918.15

一+二+三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印发


吉县发改审字〔2024〕260号


关于吉安县永和镇南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吉安县永和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吉安县永和镇南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组织专家召开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现据会议审查意见和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本,就该项目初步设计有关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永和镇南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7-*-04-01-*

三、建设地点:吉安县永和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计划对永和镇南山村安置点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主要 (略) 面铺装约*平方米、新建雨污分流系统(化粪池323座、检查井118座、HDPE增强缠绕管*米、雨水口356个、检查井159座、八字形排水口10个)、新增室外PE给水管7731米、沿路建筑外立马改造20户、新 (略) 灯29套、新建绿化及园林建设等。

五、项目设计

1、原则同意项目建筑设计。应结合实际建设内容,进一步完善各防火栓的设置,建筑立面设计应符合绿色建筑目标。

2、基本同意电气、给排水等设计。防雷与接地等系统建设均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与布置,通气管排出口设置应满足安全、环保要求。

3、涉及规划、用地、节能、消防、环保等审批问题,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概算

经核定,本项目投资概算为1918.*元(详见附件)。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根据本批复要求和专家审查意见,督促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批复,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吉安县永和镇南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吉安县永和镇南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金额

备注

一、工程费用

1555.72

1、建筑工程

98.31

2、道路及园建工程

717.52

3、安装工程

739.89

二、其他费用

220.34

1、建筑单位管理费

28.68

2、工程监理费

43.99

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11.32

4、工程勘察费

11.52

5、工程设计费

57.61

6、1:500地形测量费

8.70

7、施工图审查费

2.49


8、土地勘测定界报告费

3.73

9、环境影响评价费

7.53

10、工程造价咨询费

6.50

11、招标代理费

8.58

12、工程保险费

4.74

1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14.95

1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

10.00

三、预备费

142.09

四、总投资

1918.15

一+二+三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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