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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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新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

(略) 花桥经济开 (略) 南侧、 (略) 西侧

(略)

苏州绿 (略)

现拟投资*万元,购 (略) 花桥经济开 (略) 南侧、 (略) 西侧地块用于建设新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用地面积约*.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314.8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容积率1.53,建筑密度37.20%,绿地率20.93%,机动车停车位131辆。同时建设 (略) 、绿化景观、给排水、供电、智能化、消防、路灯照明等配套工程。

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轴承等产品的研发及测试,研发测试能力为1200个/年。

1.本项目生产废水研磨废水(54t/a)、实验前清洗废水(22.5t/a)、实验结束后段清洗废水(90t/a)、探伤实验废水(3.6t/a)与盐雾试验废水(60t/a)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接管标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接管标准;

2.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1套油烟净化装置过滤处理后通过排烟道低空无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实验室检测产生的非*烷总烃、*苯、异*醇经通风橱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和*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异*醇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 A 标准,实验配置腐蚀液产生的氯化氢经实验室通风排至室外,切割机切割产生的颗粒物加强通风后排至室外,试验设备运用的液压油和齿轮油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新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

(略) 花桥经济开 (略) 南侧、 (略) 西侧

(略)

苏州绿 (略)

现拟投资*万元,购 (略) 花桥经济开 (略) 南侧、 (略) 西侧地块用于建设新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用地面积约*.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314.8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容积率1.53,建筑密度37.20%,绿地率20.93%,机动车停车位131辆。同时建设 (略) 、绿化景观、给排水、供电、智能化、消防、路灯照明等配套工程。

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轴承等产品的研发及测试,研发测试能力为1200个/年。

1.本项目生产废水研磨废水(54t/a)、实验前清洗废水(22.5t/a)、实验结束后段清洗废水(90t/a)、探伤实验废水(3.6t/a)与盐雾试验废水(60t/a)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接管标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接管标准;

2.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1套油烟净化装置过滤处理后通过排烟道低空无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实验室检测产生的非*烷总烃、*苯、异*醇经通风橱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和*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异*醇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 A 标准,实验配置腐蚀液产生的氯化氢经实验室通风排至室外,切割机切割产生的颗粒物加强通风后排至室外,试验设备运用的液压油和齿轮油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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