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精物堂科技有限公司乳制品园区生产加工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宁夏精物堂科技有限公司乳制品园区生产加工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 (略) :
你单位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宁 (略) 乳制品园区生产加工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工业 (略) 2号,租赁宁夏 (略) 2座空置生产厂房,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106°18′1.322″,N38°33′59.895″。本项目主要新建8条生产线,包括纯牛奶、酸奶、乳制品饮料、巴氏杀菌奶和调制乳,共计4000t。项目分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0.*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01%。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蒸汽发生器产生的SO2、颗粒物、NOx以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本项目4台1t/h蒸汽发生器低氮燃烧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为22.27mg/m3、3.71mg/m3、28.12mg/m3,颗粒物、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SO2:50mg/m3、颗粒物:20mg/m3、NOx:150mg/m3的要求。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且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均设有顶板进行密闭遮盖并投放除臭剂,产生的恶臭气体最终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恶臭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4.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和含盐废水。其中含盐废水为蒸汽发生器废水、冰水循环降温系统用水、软水制备排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园 (略) ;生活污水由新建1座5m3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清洗废水为CIP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器具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通过园 (略) 排入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原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的A级标准。污水处理规模为*m3/d,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三级深度处理”,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5.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泵、均质机、巴氏杀菌机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
6.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滤渣、废RO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化验室检验废液、废机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统一收集处理。滤渣属于一般固废,暂存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RO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贮存。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填埋处理。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单位。化验室检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后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后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 (略) 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 (略) :
你单位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宁 (略) 乳制品园区生产加工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工业 (略) 2号,租赁宁夏 (略) 2座空置生产厂房,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106°18′1.322″,N38°33′59.895″。本项目主要新建8条生产线,包括纯牛奶、酸奶、乳制品饮料、巴氏杀菌奶和调制乳,共计4000t。项目分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0.*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01%。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蒸汽发生器产生的SO2、颗粒物、NOx以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本项目4台1t/h蒸汽发生器低氮燃烧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为22.27mg/m3、3.71mg/m3、28.12mg/m3,颗粒物、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SO2:50mg/m3、颗粒物:20mg/m3、NOx:150mg/m3的要求。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且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均设有顶板进行密闭遮盖并投放除臭剂,产生的恶臭气体最终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恶臭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4.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和含盐废水。其中含盐废水为蒸汽发生器废水、冰水循环降温系统用水、软水制备排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园 (略) ;生活污水由新建1座5m3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清洗废水为CIP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器具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通过园 (略) 排入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原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的A级标准。污水处理规模为*m3/d,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三级深度处理”,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5.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泵、均质机、巴氏杀菌机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
6.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滤渣、废RO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化验室检验废液、废机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统一收集处理。滤渣属于一般固废,暂存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RO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贮存。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填埋处理。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单位。化验室检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后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后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 (略) 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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