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旭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富政工出13号体外诊断试剂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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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旭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富政工出13号体外诊断试剂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4年09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富政工出【2021】13号体外诊断试剂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

(略) 富阳区富春湾新城(东 (略) , (略) , (略) ,北 (略) )

浙江 (略)

浙江 (略) 成立于2021年2月,位于 (略) 富阳区春江街道富春湾大道2723号17幢66号,是一家主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药物检测仪器制造;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等的企业。公司拟在 (略) 富阳区富春湾新城征地约43.94亩(*.0m2),投资*万元,新建医药制造业厂房(新增地上建筑面积*.12㎡,新增地下建筑面积*.67㎡),用于生产体外诊断试剂及诊断仪器产品,投产后可年产1亿件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配套产品,4亿件医用耗材,3000g生物原料;生产规模年销售额2.8亿元。

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107-*-04-01-*)予以备案,同意建设。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

1、投料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破碎粉尘:经滤筒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注塑废气和印刷废气:注塑废气和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收集后由 (略) +气相过滤装置除臭+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细胞培养呼吸废气:本项目细胞培养过程中排放少量呼吸废气(含CO2、O2等),经二氧化碳培养箱自带高效过滤器后室内排放,通过新风系统带入室外;

5、气溶胶废气和酸性废气:本项目气溶胶废气和HCl经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器后室内排放,通过新风系统带入室外;

6、灭菌异味(臭气浓度):灭菌异味通过新风系统带入室外;

7、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废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消毒)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纳管,由 (略) 大源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加强设备的维护;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厂区绿化。

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收集外卖综合利用;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7日(5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 区K1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09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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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政工出【2021】13号体外诊断试剂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

(略) 富阳区富春湾新城(东 (略) , (略) , (略) ,北 (略) )

浙江 (略)

浙江 (略) 成立于2021年2月,位于 (略) 富阳区春江街道富春湾大道2723号17幢66号,是一家主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药物检测仪器制造;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等的企业。公司拟在 (略) 富阳区富春湾新城征地约43.94亩(*.0m2),投资*万元,新建医药制造业厂房(新增地上建筑面积*.12㎡,新增地下建筑面积*.67㎡),用于生产体外诊断试剂及诊断仪器产品,投产后可年产1亿件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配套产品,4亿件医用耗材,3000g生物原料;生产规模年销售额2.8亿元。

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107-*-04-01-*)予以备案,同意建设。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

1、投料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破碎粉尘:经滤筒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注塑废气和印刷废气:注塑废气和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收集后由 (略) +气相过滤装置除臭+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细胞培养呼吸废气:本项目细胞培养过程中排放少量呼吸废气(含CO2、O2等),经二氧化碳培养箱自带高效过滤器后室内排放,通过新风系统带入室外;

5、气溶胶废气和酸性废气:本项目气溶胶废气和HCl经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器后室内排放,通过新风系统带入室外;

6、灭菌异味(臭气浓度):灭菌异味通过新风系统带入室外;

7、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废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消毒)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纳管,由 (略) 大源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加强设备的维护;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厂区绿化。

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收集外卖综合利用;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7日(5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 区K1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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