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及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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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及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橡胶及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宝山 (略) 406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至 2024年09月27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宝山 (略) 406号,租赁青岛福特斯 (略) 现有厂房进行迁建并扩建,占地及建筑面积202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橡胶制品生产线1条、塑料制品生产线2条,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上辅机2套(利旧1台,新增1台)、密炼机2台(利旧1台,新增1台)、开炼机4台(利旧3台,新增1台)、挤出机3台(利旧1台,新增2台)、接头机8台(利旧3台,新增5台)、成型机30台(利旧12台,新增18台)、搅拌机2台(利旧1台,新增1台),滤胶机2台(新增)、发泡机3台(新增)、注塑机4台(新增)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天然胶500吨/年、再生胶1500吨/年、*苯胶500吨/年、顺*胶300吨/年、炭黑120吨/年、轻质碳酸钙550吨/年、氧化锌100吨/年、气门嘴等部件*个/年、胶粉500吨/年、A料(聚醚多元醇)200吨/年、B料(二苯基*烷-4,4"-二异氰酸酯,即MDI)180吨/年、聚*烯900吨/年等,建成产年产空心橡胶圈*套、实心橡胶圈*套、摩托车用橡胶内胎*套、橡胶帘子布*米及胶粉圈*套;年产聚氨酯发泡轮*套、塑料轮辐*套。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书》结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淋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堆肥;加强清运管理,留存清运协议和记录(包含时间、经办人、外运地点等)。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项目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车间内分设封闭橡胶间、封闭硫化间、封闭塑料间。橡胶制品生产中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密炼投料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挤出废气、压延废气、硫化废气、滤胶废气、制胶及涂胶废气,除硫化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外,其他废气收集均采用围挡式集气罩收集方式。配料与密炼不同时工作;配料粉尘、密炼投料粉尘、密炼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与开炼废气、挤出废气、压延废气、硫化废气、滤胶废气、制胶及涂胶废气一同进入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P1排气筒排放。塑料制品生产中配料、发泡成型、注塑等工序均在封闭塑料间内操作,配料废气、发泡成型废气、清洗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P2排气筒排放。 P1颗粒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橡胶制造工业”“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基准气量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橡胶制品制造-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要求。P2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要求,二氯*烷、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MDI)排放浓度满足表2要求。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除尘器布袋、活性炭及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沉渣、二氯*烷清洗废渣、废过滤棉、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3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 (略) 、废滤渣、橡胶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25m2),外售综合利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橡胶及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宝山 (略) 406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至 2024年09月27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宝山 (略) 406号,租赁青岛福特斯 (略) 现有厂房进行迁建并扩建,占地及建筑面积202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橡胶制品生产线1条、塑料制品生产线2条,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上辅机2套(利旧1台,新增1台)、密炼机2台(利旧1台,新增1台)、开炼机4台(利旧3台,新增1台)、挤出机3台(利旧1台,新增2台)、接头机8台(利旧3台,新增5台)、成型机30台(利旧12台,新增18台)、搅拌机2台(利旧1台,新增1台),滤胶机2台(新增)、发泡机3台(新增)、注塑机4台(新增)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天然胶500吨/年、再生胶1500吨/年、*苯胶500吨/年、顺*胶300吨/年、炭黑120吨/年、轻质碳酸钙550吨/年、氧化锌100吨/年、气门嘴等部件*个/年、胶粉500吨/年、A料(聚醚多元醇)200吨/年、B料(二苯基*烷-4,4"-二异氰酸酯,即MDI)180吨/年、聚*烯900吨/年等,建成产年产空心橡胶圈*套、实心橡胶圈*套、摩托车用橡胶内胎*套、橡胶帘子布*米及胶粉圈*套;年产聚氨酯发泡轮*套、塑料轮辐*套。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书》结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淋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堆肥;加强清运管理,留存清运协议和记录(包含时间、经办人、外运地点等)。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项目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车间内分设封闭橡胶间、封闭硫化间、封闭塑料间。橡胶制品生产中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密炼投料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挤出废气、压延废气、硫化废气、滤胶废气、制胶及涂胶废气,除硫化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外,其他废气收集均采用围挡式集气罩收集方式。配料与密炼不同时工作;配料粉尘、密炼投料粉尘、密炼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与开炼废气、挤出废气、压延废气、硫化废气、滤胶废气、制胶及涂胶废气一同进入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P1排气筒排放。塑料制品生产中配料、发泡成型、注塑等工序均在封闭塑料间内操作,配料废气、发泡成型废气、清洗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P2排气筒排放。 P1颗粒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橡胶制造工业”“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基准气量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橡胶制品制造-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要求。P2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要求,二氯*烷、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MDI)排放浓度满足表2要求。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除尘器布袋、活性炭及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沉渣、二氯*烷清洗废渣、废过滤棉、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3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 (略) 、废滤渣、橡胶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25m2),外售综合利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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