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工厂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工厂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 (略) 西海岸新区黄岛街 (略) 551号 | |
建设单位: | 斐雪派克电器(青岛)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街 (略) 551号,拟在现有厂房内空闲区域建设工厂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扩建燃气热水器电机生产线、电机转子生产线、健身器材生产线各1条。项目主要新增生产设备设施:钢带卷绕机2台、激光焊接机1台、注塑机1台、电阻焊机2台等,主要新增原辅材料及用量为塑料粒子(PPH)144吨/年、钢带133吨/年、磁钢*片/年+10.3吨/年、团装模塑料(BMC)8.75吨/年、塑料粒子(PBT)0.824吨/年等,不涉及再生塑料。项目建成后年产量新增电机转子*件(与现有工程生产的定子组装成为电机)、燃气热水器电机*件、健身器材(力量站)*件。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同循环冷却 (略) (略) 进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循环冷却水单独监测,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1限值要求;总排放口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需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现有的1套一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设备自带二级滤筒过滤后于车间内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四氢呋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15m排气筒标准限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烟尘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过滤棉、催化剂、滤筒、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添加、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3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注塑废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4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工厂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 (略) 西海岸新区黄岛街 (略) 551号 | |
建设单位: | 斐雪派克电器(青岛)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街 (略) 551号,拟在现有厂房内空闲区域建设工厂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扩建燃气热水器电机生产线、电机转子生产线、健身器材生产线各1条。项目主要新增生产设备设施:钢带卷绕机2台、激光焊接机1台、注塑机1台、电阻焊机2台等,主要新增原辅材料及用量为塑料粒子(PPH)144吨/年、钢带133吨/年、磁钢*片/年+10.3吨/年、团装模塑料(BMC)8.75吨/年、塑料粒子(PBT)0.824吨/年等,不涉及再生塑料。项目建成后年产量新增电机转子*件(与现有工程生产的定子组装成为电机)、燃气热水器电机*件、健身器材(力量站)*件。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同循环冷却 (略) (略) 进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循环冷却水单独监测,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1限值要求;总排放口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需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现有的1套一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设备自带二级滤筒过滤后于车间内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四氢呋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15m排气筒标准限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烟尘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过滤棉、催化剂、滤筒、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添加、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3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注塑废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4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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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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