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济宁能泰水处理有限公司1000t/a有机化工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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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济宁能泰水处理有限公司1000t/a有机化工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 (略) 1000t/a有机化工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000t/a 有机化工产品技改项目

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区内

济 (略)

济宁 (略)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拟利用现有2#生产车间和设备,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及环保处理设施等建设1条氯苯甘醚生产线、1条辛酰氧肟酸及2-吡啶*酸共线生产线,其余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氯苯甘醚600t、辛酰羟肟酸200t、2-吡啶*酸200t的生产能力。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氯苯甘醚、辛酰氧肟酸、2-吡啶*酸投料及包装废气、工艺废气,上料间、离心出料及干燥间废气,工艺废水处理不凝气,活性炭解析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化验室废气及危废库废气。

氯苯甘醚、2-吡啶*酸投料及包装废气、辛酰氧肟酸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氯苯甘醚有机废气,上料间、离心出料及干燥间废气经“一级深冷(-15℃)+树脂吸附”预处理;辛酰氧肟酸投料废气及工艺废气,2-吡啶*酸工艺废气经“一级深冷(-15℃)”预处理后和工艺废水处理不凝气一并经“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活性炭解析废气经“一级水冷+一级深冷(-15℃)”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化验室废气经“一级碱洗+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3)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及表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生产和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液态料均采用密闭上料间,管道密闭输送;干燥机设置在封闭间内,离心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无组织废气转化为有组织废气,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氯苯甘醚静置废水、2-吡啶*酸蒸馏冷凝水),喷淋塔废水,设备、滤袋和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化验室废水,水浴废水和生活污水。

工艺废水(氯苯甘醚静置废水、2-吡啶*酸蒸馏冷凝水)和喷淋塔废水经高盐水处理设施(低温刮板结晶技术)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m3/h,处理工艺:调节池+酸化水解+接触氧化+混凝沉淀)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鱼台县 (略) 处理。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过滤滤渣、蒸馏残渣、油水分离废液、废活性炭、冷凝液、解析废液、除尘器粉尘、废树脂、废除尘布袋、废盐、废包装袋/桶、清洗废液、化验室废液、污泥、废过滤袋、废润滑油、生活垃圾等。过滤滤渣、蒸馏残渣、油水分离废液、废活性炭、冷凝液、解析废液、除尘器粉尘、废树脂、废除尘布袋、废盐、废包装袋/桶、清洗废液、化验室废液、污泥、废过滤袋、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CODCr(管理指标)≤1.76t/a、NH3-N(管理指标)≤0.053t/a;颗粒物≤0.011t/a、VOCs≤0.101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 (略) 。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储罐、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装置区及储罐区设置围堰,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及事故水池(含初期雨水,容积1200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与化工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制定 (略) 线及安置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八)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 (略) 1000t/a有机化工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000t/a 有机化工产品技改项目

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区内

济 (略)

济宁 (略)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拟利用现有2#生产车间和设备,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及环保处理设施等建设1条氯苯甘醚生产线、1条辛酰氧肟酸及2-吡啶*酸共线生产线,其余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氯苯甘醚600t、辛酰羟肟酸200t、2-吡啶*酸200t的生产能力。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氯苯甘醚、辛酰氧肟酸、2-吡啶*酸投料及包装废气、工艺废气,上料间、离心出料及干燥间废气,工艺废水处理不凝气,活性炭解析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化验室废气及危废库废气。

氯苯甘醚、2-吡啶*酸投料及包装废气、辛酰氧肟酸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氯苯甘醚有机废气,上料间、离心出料及干燥间废气经“一级深冷(-15℃)+树脂吸附”预处理;辛酰氧肟酸投料废气及工艺废气,2-吡啶*酸工艺废气经“一级深冷(-15℃)”预处理后和工艺废水处理不凝气一并经“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活性炭解析废气经“一级水冷+一级深冷(-15℃)”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化验室废气经“一级碱洗+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3)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及表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生产和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液态料均采用密闭上料间,管道密闭输送;干燥机设置在封闭间内,离心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无组织废气转化为有组织废气,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氯苯甘醚静置废水、2-吡啶*酸蒸馏冷凝水),喷淋塔废水,设备、滤袋和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化验室废水,水浴废水和生活污水。

工艺废水(氯苯甘醚静置废水、2-吡啶*酸蒸馏冷凝水)和喷淋塔废水经高盐水处理设施(低温刮板结晶技术)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m3/h,处理工艺:调节池+酸化水解+接触氧化+混凝沉淀)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鱼台县 (略) 处理。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过滤滤渣、蒸馏残渣、油水分离废液、废活性炭、冷凝液、解析废液、除尘器粉尘、废树脂、废除尘布袋、废盐、废包装袋/桶、清洗废液、化验室废液、污泥、废过滤袋、废润滑油、生活垃圾等。过滤滤渣、蒸馏残渣、油水分离废液、废活性炭、冷凝液、解析废液、除尘器粉尘、废树脂、废除尘布袋、废盐、废包装袋/桶、清洗废液、化验室废液、污泥、废过滤袋、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CODCr(管理指标)≤1.76t/a、NH3-N(管理指标)≤0.053t/a;颗粒物≤0.011t/a、VOCs≤0.101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 (略) 。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储罐、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装置区及储罐区设置围堰,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及事故水池(含初期雨水,容积1200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与化工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制定 (略) 线及安置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八)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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