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马头区域性敬老院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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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马头区域性敬老院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内容

2024-09-20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新丰县 (略) 旁,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4°19"24.28",N24° 7"25.53",总占地面积4771.75m2,约合9.19亩。

根据新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图(2023年度)和地块规划图件,本地块利用现状分类为“建制镇”,规划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和《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公安局 韶关是自然资源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略) 交通运输局 (略) 水务局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关 (略) 土壤环境管理相关工作指南的通知》(韶环[2021]26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现场踏勘、无人机航拍和人员访谈,地块内现状为已建成运营的 (略) (于2023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地块内已完成地面硬化工作。

本地块在2021年7月前为荒地(西侧部分为马头 (略) (略) 部区域);2021年8月~2023年5月为 (略) 建设期间;2023年6月至今为已投入运营的 (略) 。

本地块当前无工业生产活动,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无外来土方的回填活动;未产生、堆放过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

本地块没有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没有从事过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用地。

通过卫星历史影像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本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重大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要求。

本报告认为:本次的调查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无须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2024-09-20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新丰县 (略) 旁,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4°19"24.28",N24° 7"25.53",总占地面积4771.75m2,约合9.19亩。

根据新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图(2023年度)和地块规划图件,本地块利用现状分类为“建制镇”,规划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和《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公安局 韶关是自然资源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略) 交通运输局 (略) 水务局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关 (略) 土壤环境管理相关工作指南的通知》(韶环[2021]26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现场踏勘、无人机航拍和人员访谈,地块内现状为已建成运营的 (略) (于2023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地块内已完成地面硬化工作。

本地块在2021年7月前为荒地(西侧部分为马头 (略) (略) 部区域);2021年8月~2023年5月为 (略) 建设期间;2023年6月至今为已投入运营的 (略) 。

本地块当前无工业生产活动,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无外来土方的回填活动;未产生、堆放过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

本地块没有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没有从事过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用地。

通过卫星历史影像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本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重大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要求。

本报告认为:本次的调查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无须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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