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电的电子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一期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东莞市电的电子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一期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东莞市电的电子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一期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略) (略) 位于 (略) 大朗镇宝陂 (略) 30 号 2 栋 9 楼、10 楼,本项目为迁改建项目,已于2024年5月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东环建【2024】2881号),项目实行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建设项目一期于2024年7月15日开工建设,2024年8月25日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并于2024年9月1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C2X001W,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公司现于2024年9月20日进入调试期,调试期限为3个月(2024年9月20日-2024年12月19日),特此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5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址: (略) 大朗镇宝陂 (略) 30号2栋9楼、10楼
联系人: 赵基先
联系电话: *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略) (略) 位于 (略) 大朗镇宝陂 (略) 30号2栋9楼、10楼(北纬22°55′1.575″,东经113°57′47.352″),项目于2024年5 (略) (略) 编制《 (略) (略) 迁改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2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4】2881号)。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为29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940平方米,主要从事纽扣电池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纽扣电池*颗。环评审批的主要设备为冲床10台、搅拌机2台、裁片机2台、半自动卷绕机12台、压片机(电阻焊)6台等。( (略) (略) 迁改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清洗废水(14.4吨/年)收集后交由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注塑工序暂未设立,故无注塑废气产生。项目浸液、组装、封口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锂离子/锂电池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经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的运行噪声,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再通过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1)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及产品、 (略) 回收处理;(2)电解液桶、洗洁精桶交回供应商用于原始用途;(3)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4)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抹布、废活性炭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略) (略)
2024年9月20日
东莞市电的电子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一期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略) (略) 位于 (略) 大朗镇宝陂 (略) 30 号 2 栋 9 楼、10 楼,本项目为迁改建项目,已于2024年5月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东环建【2024】2881号),项目实行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建设项目一期于2024年7月15日开工建设,2024年8月25日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并于2024年9月1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C2X001W,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公司现于2024年9月20日进入调试期,调试期限为3个月(2024年9月20日-2024年12月19日),特此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5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址: (略) 大朗镇宝陂 (略) 30号2栋9楼、10楼
联系人: 赵基先
联系电话: *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略) (略) 位于 (略) 大朗镇宝陂 (略) 30号2栋9楼、10楼(北纬22°55′1.575″,东经113°57′47.352″),项目于2024年5 (略) (略) 编制《 (略) (略) 迁改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2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4】2881号)。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为29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940平方米,主要从事纽扣电池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纽扣电池*颗。环评审批的主要设备为冲床10台、搅拌机2台、裁片机2台、半自动卷绕机12台、压片机(电阻焊)6台等。( (略) (略) 迁改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清洗废水(14.4吨/年)收集后交由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注塑工序暂未设立,故无注塑废气产生。项目浸液、组装、封口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锂离子/锂电池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经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的运行噪声,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再通过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1)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及产品、 (略) 回收处理;(2)电解液桶、洗洁精桶交回供应商用于原始用途;(3)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4)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抹布、废活性炭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略) (略)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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