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第二吊唁堂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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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第二吊唁堂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 (略) 公益性公墓第二吊唁堂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东自然资〔2024〕145号)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编制的《供地方案》,将位于东山县狮山公墓区内,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4〕32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1.45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 (略) 建 (略) 公益性公墓第二吊唁堂,土地用途为特殊用地,具体用地四至以你局编制的用地位置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请你局依照《供地方案》的要求及时办理供地手续。

特此批复。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 (略) 公益性公墓第二吊唁堂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东自然资〔2024〕145号)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编制的《供地方案》,将位于东山县狮山公墓区内,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4〕32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1.45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 (略) 建 (略) 公益性公墓第二吊唁堂,土地用途为特殊用地,具体用地四至以你局编制的用地位置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请你局依照《供地方案》的要求及时办理供地手续。

特此批复。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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