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集团-酒泉市肃州区热电联产清洁降碳集中供热项目
酒钢集团-酒泉市肃州区热电联产清洁降碳集中供热项目
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嘉峪关 (略) 于2024年9月11日在酒钢集团-酒泉市肃州区热电联产清洁降碳集中供热项目项目区召开酒钢集团-酒泉市肃州区热电联产清洁降碳集中供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验收资料,听取了参会各方的工作成果汇报,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已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5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及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
附件1: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验收总结报告.pdf
附件3: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4:监理总结报告.pdf
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嘉峪关 (略) 于2024年9月11日在酒钢集团-酒泉市肃州区热电联产清洁降碳集中供热项目项目区召开酒钢集团-酒泉市肃州区热电联产清洁降碳集中供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验收资料,听取了参会各方的工作成果汇报,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已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5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及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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