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桥路金粤路-建达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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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桥路金粤路-建达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 (略) ( (略) - (略) )道路工程新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金集〔2024〕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周边地块开发建设, (略) 政基础设施,原则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 (略) , (略) ,道路全长约1公里,规划红线宽度20米, (略) 支路标准实施。

三、项目建设 (略) 工程、排水工程和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前期征收动迁等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区域控详规划、道路系统规划、排水专项规划以及周边地块现状等相关情况,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 (略) 横断面和纵断面设计,并处理好 (略) 、 (略) 的衔接。在排水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 (略) ,以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 (略)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 (略)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 (略) ( (略) - (略) )道路工程新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金集〔2024〕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周边地块开发建设, (略) 政基础设施,原则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 (略) , (略) ,道路全长约1公里,规划红线宽度20米, (略) 支路标准实施。

三、项目建设 (略) 工程、排水工程和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前期征收动迁等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区域控详规划、道路系统规划、排水专项规划以及周边地块现状等相关情况,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 (略) 横断面和纵断面设计,并处理好 (略) 、 (略) 的衔接。在排水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 (略) ,以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 (略)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 (略)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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