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敖城镇伟凤粮食生产基地产业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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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县敖城镇伟凤粮食生产基地产业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4〕273号


关于吉安县敖城镇伟凤粮食生产基地产业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安县敖城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敖城镇伟凤粮食生产基地产业提升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中共吉安县委办公室和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关于印发<吉安县学方,修复 (略) 1640平方米,道路铺沥青2175平方米,巷道硬化334平方米,排水沟173米, (略) 灯10盏,公厕维修一座,环境整治600平方米,土方回填2000方,绿化面积700平米等。共有3个自然村,共有142户,人口约600人。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元(以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及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积极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9月5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印发


吉县发改审字〔2024〕273号


关于吉安县敖城镇伟凤粮食生产基地产业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安县敖城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敖城镇伟凤粮食生产基地产业提升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中共吉安县委办公室和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关于印发<吉安县学方,修复 (略) 1640平方米,道路铺沥青2175平方米,巷道硬化334平方米,排水沟173米, (略) 灯10盏,公厕维修一座,环境整治600平方米,土方回填2000方,绿化面积700平米等。共有3个自然村,共有142户,人口约600人。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元(以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及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积极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9月5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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