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浬田镇桥东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吉安县浬田镇桥东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4〕274号
?
关于吉安县浬田镇桥东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安县浬田镇桥东村民委员会: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浬田镇桥东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中共吉安县委组织部的《关于做好2024年村党群服务中心阵地功能优化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提升为民服务办公场所,促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浬田镇桥东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409-*-04-01-* )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吉安县浬田镇桥东村民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浬田镇浬 (略)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桥东村党群服务中心占地216平方米,建筑面积864平方米,建设厨房餐厅、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围墙项目总占地面积5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4平方米。其它基础设施占地32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5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4平方米。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元(以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市县单位帮扶及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积极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9月6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印发
吉县发改审字〔2024〕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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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县浬田镇桥东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安县浬田镇桥东村民委员会: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浬田镇桥东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中共吉安县委组织部的《关于做好2024年村党群服务中心阵地功能优化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提升为民服务办公场所,促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浬田镇桥东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409-*-04-01-* )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吉安县浬田镇桥东村民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浬田镇浬 (略)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桥东村党群服务中心占地216平方米,建筑面积864平方米,建设厨房餐厅、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围墙项目总占地面积5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4平方米。其它基础设施占地32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5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4平方米。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元(以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市县单位帮扶及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积极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9月6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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