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关于福建省清流县嵩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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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水利局关于福建省清流县嵩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福建省清流县嵩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清农水〔2024〕120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福建省清流县嵩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范围及内容

  同意该项目设计灌溉面积1.*亩,实施范围涉及嵩溪镇12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水源工程5处、改造干支渠23条、更新及改造渠系建筑物141座、新建配套量测设施13处。

  二、工程等级与设计标准

  1.工程等(级)别:同意本工程等别为Ⅳ等,堰坝、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等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

  2.灌溉标准:同意灌溉设计保证率采用90%。

  3.排水标准:同意水稻区采用1d暴雨3d排至耐淹水深,旱作物区采用1d暴雨从旱作物受淹起1d排至田面无积水的排水标准。

  4.防洪标准:同意堰坝主要建筑物洪水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20年一遇校核。

  5.水质标准:同意农田灌溉用水水质采用《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农田灌溉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概算投资为1480.*元,除中央资金补助外,其余由地方政府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四、施工工期

  同意施工总工期为12个月。

  五、有关要求

  (一)请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专款专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二)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项目涉及的用地、用林、环评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前,不得违法开工建设。


   (略) 水利局

   2024年9月18日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福建省清流县嵩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清农水〔2024〕120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福建省清流县嵩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范围及内容

  同意该项目设计灌溉面积1.*亩,实施范围涉及嵩溪镇12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水源工程5处、改造干支渠23条、更新及改造渠系建筑物141座、新建配套量测设施13处。

  二、工程等级与设计标准

  1.工程等(级)别:同意本工程等别为Ⅳ等,堰坝、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等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

  2.灌溉标准:同意灌溉设计保证率采用90%。

  3.排水标准:同意水稻区采用1d暴雨3d排至耐淹水深,旱作物区采用1d暴雨从旱作物受淹起1d排至田面无积水的排水标准。

  4.防洪标准:同意堰坝主要建筑物洪水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20年一遇校核。

  5.水质标准:同意农田灌溉用水水质采用《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农田灌溉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概算投资为1480.*元,除中央资金补助外,其余由地方政府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四、施工工期

  同意施工总工期为12个月。

  五、有关要求

  (一)请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专款专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二)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项目涉及的用地、用林、环评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前,不得违法开工建设。


   (略) 水利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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