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壹号A区规划条件核实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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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壹号A区规划条件核实公示

项目名称

公园*号A区一期(5#楼、6#楼、商业1、配电房1及大门2)

申报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建设单位

伟骏(永春) (略)

规划许可编号

建字第*号

规划审批面积

总建筑面积:*.08㎡,其中计容面积*.93㎡,不计容面积8773.15㎡。

拟核实面积

总建筑面积:*.47㎡,其中计容面积*.16㎡,不计容面积8774.31㎡。

项目实施与许可存在不一致情况

变更一:5#楼一层三处地下室通风井与规划审批不一致;

变更二:6#楼一层三处地下室通风井与规划审批不一致;

变更三:绿化及地上停车位位置存在变化,未按规划总平面图位置实施建设。

备注

详见附图

  本项目公示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7日,共7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现按程序将本项目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的情况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凡是与该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前,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永春县自然资源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公示期满不申报的视为无意见,我局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按上述现状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9日

项目名称

公园*号A区一期(5#楼、6#楼、商业1、配电房1及大门2)

申报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建设单位

伟骏(永春) (略)

规划许可编号

建字第*号

规划审批面积

总建筑面积:*.08㎡,其中计容面积*.93㎡,不计容面积8773.15㎡。

拟核实面积

总建筑面积:*.47㎡,其中计容面积*.16㎡,不计容面积8774.31㎡。

项目实施与许可存在不一致情况

变更一:5#楼一层三处地下室通风井与规划审批不一致;

变更二:6#楼一层三处地下室通风井与规划审批不一致;

变更三:绿化及地上停车位位置存在变化,未按规划总平面图位置实施建设。

备注

详见附图

  本项目公示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7日,共7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现按程序将本项目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的情况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凡是与该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前,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永春县自然资源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公示期满不申报的视为无意见,我局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按上述现状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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