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龙士达天津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自行车零件生产线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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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自行车零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龙士达(天津) (略) | (略) 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和园道北侧 |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 (略) | 龙士达(天津) (略) 成立于2009年, (略) 武清区汊沽港镇天津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和园道北侧,公司厂区主体建筑包括1座生产厂房、1座办公楼,总用地面积为*.2m2,总建筑面积*.0m2,其中厂房建筑面积*.2m2,办公楼建筑面积3340.8m2。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公司铁件喷粉件需求增加,铁件喷漆件需求减少。龙士达(天津) (略) 拟投资*元,拆除现有工程铁件二线前补漆室和喷金油线,拆除金油线环保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2,在现有喷金油线处建设喷粉生产线。改造后铁件二线喷金油与喷漆共用一个喷漆室,改造后铁件喷粉件加工规模增加*件/a,铁件喷漆件加工规模减少*件/a,改造后全厂涂装产品产能不变。 | (1)废气:本项目建成后P4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和TRVOC的排放速率与排放浓度限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标准限值要求,P4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酸*酯的排放速率和*酸*酯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P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要求。P1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改造后拆除位于室外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2设备及其风机(风机风量为*m3/h,工作时间2400h),新增位于室内的喷粉装置旋风+滤芯除尘器(风机风量为*m3/h,工作时间1200h)。根据预测结果,厂界四周环境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4)改造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和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废粉末集尘灰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表面处理废渣、电泳过滤废渣、废洗枪溶剂、废漆渣、废UV固化灯管、废包装桶、污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膜、电泳过滤膜、滤芯、废油脂、沾染废物、废乳化液、含油漆废水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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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零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龙士达(天津) (略) | (略) 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和园道北侧 |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 (略) | 龙士达(天津) (略) 成立于2009年, (略) 武清区汊沽港镇天津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和园道北侧,公司厂区主体建筑包括1座生产厂房、1座办公楼,总用地面积为*.2m2,总建筑面积*.0m2,其中厂房建筑面积*.2m2,办公楼建筑面积3340.8m2。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公司铁件喷粉件需求增加,铁件喷漆件需求减少。龙士达(天津) (略) 拟投资*元,拆除现有工程铁件二线前补漆室和喷金油线,拆除金油线环保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2,在现有喷金油线处建设喷粉生产线。改造后铁件二线喷金油与喷漆共用一个喷漆室,改造后铁件喷粉件加工规模增加*件/a,铁件喷漆件加工规模减少*件/a,改造后全厂涂装产品产能不变。 | (1)废气:本项目建成后P4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和TRVOC的排放速率与排放浓度限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标准限值要求,P4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酸*酯的排放速率和*酸*酯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P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要求。P1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改造后拆除位于室外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2设备及其风机(风机风量为*m3/h,工作时间2400h),新增位于室内的喷粉装置旋风+滤芯除尘器(风机风量为*m3/h,工作时间1200h)。根据预测结果,厂界四周环境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4)改造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和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废粉末集尘灰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表面处理废渣、电泳过滤废渣、废洗枪溶剂、废漆渣、废UV固化灯管、废包装桶、污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膜、电泳过滤膜、滤芯、废油脂、沾染废物、废乳化液、含油漆废水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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