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武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单采血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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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武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单采血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20 文章来源:临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临高武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单采血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临高县临 (略) 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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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 (略) "
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江北 (略) (略) 西侧
海口 (略)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 (略) 路(E109°41′52.574″ N19°56′10.367″),拟建设年采35吨采血浆站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6106.97 m2,总建筑面积4016.71m2。拟建一栋采浆业务楼(4F)及一栋设备用房(1F),主要配套设施有冷库、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化验室(仅对血站内所献的血浆进行检测,不对外检测,检测方式有胶金体法和乳胶法)等。项目不开展疾病医疗救治业务,仅进行采供血业务。项目总投资3030.*元,其中环保投资50.*元,占总投资的1.65%。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本项目属于Q8435采供血机构服务项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七,卫生健康 ”中的“1、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所以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江北 (略) (略) 西侧,根据附件6《三区三线合规性审查报告》,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占地范围不涉及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与《临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三区三线相符。根据《临高县城江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附图5)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医疗卫生用地,与《临高县城江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相符。根据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土地证(附件5)可知,本项目面积为6106.97平方米,土地用途属于医疗卫生用地,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本项目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 大气环境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本项目申请非*烷总烃总量控制指标总量值为:0.1699t/a。
施工期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并进行生态恢复,不会产生明显的生态影响;营运期不会对周围的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造成破坏,项目建设不会产生明显的生态影响。
(1)大气环境: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声环境:项目区域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即昼60dB(A),夜间50dB(A)。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地表水环境: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类水质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重大危险源,项目潜在风险概率较小,可能发生的风险是柴油储存、运输过程风险事故;*醇储存、运输过程风险事故;二氧化氯储存、运输、使用过程风险事故;次氯酸钠搬运及运输过程中大量泄漏或不当处理风险事故;火灾风险事故。通过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可将本项目环境风险影响降至最低。
发布时间:2024-09-20 文章来源:临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临高武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单采血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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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江北 (略) (略) 西侧
海口 (略)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 (略) 路(E109°41′52.574″ N19°56′10.367″),拟建设年采35吨采血浆站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6106.97 m2,总建筑面积4016.71m2。拟建一栋采浆业务楼(4F)及一栋设备用房(1F),主要配套设施有冷库、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化验室(仅对血站内所献的血浆进行检测,不对外检测,检测方式有胶金体法和乳胶法)等。项目不开展疾病医疗救治业务,仅进行采供血业务。项目总投资3030.*元,其中环保投资50.*元,占总投资的1.65%。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本项目属于Q8435采供血机构服务项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七,卫生健康 ”中的“1、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所以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江北 (略) (略) 西侧,根据附件6《三区三线合规性审查报告》,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占地范围不涉及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与《临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三区三线相符。根据《临高县城江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附图5)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医疗卫生用地,与《临高县城江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相符。根据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土地证(附件5)可知,本项目面积为6106.97平方米,土地用途属于医疗卫生用地,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本项目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 大气环境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本项目申请非*烷总烃总量控制指标总量值为:0.1699t/a。
施工期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并进行生态恢复,不会产生明显的生态影响;营运期不会对周围的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造成破坏,项目建设不会产生明显的生态影响。
(1)大气环境: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声环境:项目区域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即昼60dB(A),夜间50dB(A)。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地表水环境: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类水质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重大危险源,项目潜在风险概率较小,可能发生的风险是柴油储存、运输过程风险事故;*醇储存、运输过程风险事故;二氧化氯储存、运输、使用过程风险事故;次氯酸钠搬运及运输过程中大量泄漏或不当处理风险事故;火灾风险事故。通过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可将本项目环境风险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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