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市福联矿业有限公司水胜口-牛栏冲银矿开采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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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市福联矿业有限公司水胜口-牛栏冲银矿开采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 (略) (略) 水胜口-牛栏冲银矿开采项目的请示》(梧发改报〔2024〕27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助力当地经济发展,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同 (略) (略) 水胜口-牛栏冲银矿开采项目。

项目代码:2017-*-09-02-*。

二、项目单位: (略) (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龙圩区新地镇,藤县埌南镇、塘步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为地下开采,建设规模为年采银矿石*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山开拓斜井、运输巷道、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及车辆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通信联络系统、排水施救系统及矿山生活辅助用房、给排水、供配电、通风、场 (略) 、绿化等附属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591.*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220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29.*元,基本预备费352.*元,铺底流动资金*元。资金来源全部为项目单位自筹。

六、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矿石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本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规定范围,可不采用招标方式。

八、项目单位要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落实灾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建设和生产期间的安全。

九、项目核准的有关支持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采矿许可证(C**),《 (略) 龙圩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略) 水胜口-牛栏冲银矿开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复函》。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重大技术方案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 (略) (略) 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用地、用林、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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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 (略) (略) 水胜口-牛栏冲银矿开采项目的请示》(梧发改报〔2024〕27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助力当地经济发展,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同 (略) (略) 水胜口-牛栏冲银矿开采项目。

项目代码:2017-*-09-02-*。

二、项目单位: (略) (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龙圩区新地镇,藤县埌南镇、塘步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为地下开采,建设规模为年采银矿石*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山开拓斜井、运输巷道、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及车辆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通信联络系统、排水施救系统及矿山生活辅助用房、给排水、供配电、通风、场 (略) 、绿化等附属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591.*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220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29.*元,基本预备费352.*元,铺底流动资金*元。资金来源全部为项目单位自筹。

六、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矿石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本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规定范围,可不采用招标方式。

八、项目单位要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落实灾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建设和生产期间的安全。

九、项目核准的有关支持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采矿许可证(C**),《 (略) 龙圩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略) 水胜口-牛栏冲银矿开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复函》。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重大技术方案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 (略) (略) 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用地、用林、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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