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扬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金宝线扬州段航道整治工程
关于2024年9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扬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金宝线扬州段航道整治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宝线扬州段航道整治工程 | (略) 宝应县 |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华设 (略) | 本项目航道整治里程4.612km,建设船闸1座,规模为230×23×5(m),建设节制闸1座,规模为5孔×8m,建设闸桥1座,建设标志标牌、信息化等附属工程。工程总投资*.*元。预计2025年3月开工,2027年12月交工,施工总工期约为33个月。 | 我局于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9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项目须优化施工组织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施工,文明施工。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淤泥干化场排水经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后排入周边水体;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防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不直接外排。运营期船舶应按《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妥善处置船舶生活污水、垃圾、舱底含油废水等,不得向水域排放。船舶生活污水、舱底含油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的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排放控制要求,南运西闸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规划好运输车 (略) 线及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定期对便道、施工面进行养护,施工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船舶和施工机械,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船舶的维护和保养等,减少施工机械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采取覆盖防尘和洒水降尘的方式减轻扬尘污染,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排放浓度限值;桥面沥青摊铺产生的苯并[a]芘、沥青烟和涂装作业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淤泥干化场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运营期闸区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采取设置围挡、限时作业等措施,规范设置各类施工机械,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如确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提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运营期航道沿线合理设置禁鸣标志,加强对船舶通航管理以减轻船舶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不利影响。运营期船闸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淤泥干化场淤泥在使用前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苏环办〔2021〕185号)规定,严格规范淤泥管理要求和程序。 (6)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避让、减缓、修复、补偿”等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设立警示标志,科学布置施工临时占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和水体的影响。施工结束应及时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宝线扬州段航道整治工程 | (略) 宝应县 |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华设 (略) | 本项目航道整治里程4.612km,建设船闸1座,规模为230×23×5(m),建设节制闸1座,规模为5孔×8m,建设闸桥1座,建设标志标牌、信息化等附属工程。工程总投资*.*元。预计2025年3月开工,2027年12月交工,施工总工期约为33个月。 | 我局于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9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项目须优化施工组织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施工,文明施工。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淤泥干化场排水经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后排入周边水体;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防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不直接外排。运营期船舶应按《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妥善处置船舶生活污水、垃圾、舱底含油废水等,不得向水域排放。船舶生活污水、舱底含油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的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排放控制要求,南运西闸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规划好运输车 (略) 线及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定期对便道、施工面进行养护,施工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船舶和施工机械,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船舶的维护和保养等,减少施工机械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采取覆盖防尘和洒水降尘的方式减轻扬尘污染,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排放浓度限值;桥面沥青摊铺产生的苯并[a]芘、沥青烟和涂装作业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淤泥干化场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运营期闸区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采取设置围挡、限时作业等措施,规范设置各类施工机械,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如确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提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运营期航道沿线合理设置禁鸣标志,加强对船舶通航管理以减轻船舶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不利影响。运营期船闸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淤泥干化场淤泥在使用前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苏环办〔2021〕185号)规定,严格规范淤泥管理要求和程序。 (6)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避让、减缓、修复、补偿”等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设立警示标志,科学布置施工临时占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和水体的影响。施工结束应及时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