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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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一、基本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虎门镇*JB*地块

占地面积:本次调查范围面积为9434.91 m2

地理位置: (略) 虎门镇*JB*地 (略) 虎门镇 (略) 以西, (略) 以东,中心坐标为113.*°E, 22.*°N,东侧为运通驾校训练基地、东南驾校虎门大宁训练 (略) (略) ,南 (略) 为居民楼和停车场,西侧为货车停车场,北侧为池塘。

土地使用权人: (略) 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现地块为停车场,停放货车,放置大量集装箱,箱内均未储存化学品及油料等危险废物,地面未做水泥硬底化,地块南侧有大量杂草,未发现地块内有化学品及油料等危险废物,地块内的土壤未闻到异常气味。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 (略)

钻孔单位:复力环保(广州)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 (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略) 虎门镇*JB*地 (略) 虎门镇 (略) 以西, (略) 以东,占地面积约9434.91平方米,中心坐标为113.*°E, 22.*°N,东侧为运通驾校训练基地、东南驾校虎门大宁训练 (略) (略) ,南 (略) 为居民楼和停车场,西侧为货车停车场,北侧为池塘。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2007年以前一直为池塘,用于村民水产养殖。2007年,地块进行填土后,为荒地,暂时闲置。2010年地块内大部分区域为村民自耕地,种植蔬菜等作物。2015年之后,为荒地,暂时闲置。2020年,地块改建为停车场,地块内地面铺有砂石,停车场用于货车的停放以及集装箱放置。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整个地块为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9434.91平方米,地块内识别的特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调查

本地块采样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位,布点密度为1347.84 m2/个,以及2个土壤对照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采样调查钻孔采样时间为2024年8月5日-8月6日及8月8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7个,采样深度为7m,现场采集土壤样品40个(含4个现场平行样),3个对照点表层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必测45项、石油烃(C10-C40);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管总长7.0~7.5m,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浑浊度;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7项);其他选测项目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重金属检出6项(砷、铜、镍、汞、镉、铅),未检出VOCs和SVOCs,石油烃检出1项。所有检出的指标中,均未出现超筛选值的情况。所有检出项目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在地块内采集的4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重金属检出6项(砷、镉、铜、铅、镍、六价铬),可萃取性石油烃检出1项。其余1项监测因子未检出。除浊度外,各检测项目的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限值或经计算确定的筛选值。出现超筛选值的项目为浊度,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72倍,经风险分析,本次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不作为农业灌溉用水使用,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限值对人体健康风险是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浊度经风险分析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其余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本报告认为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再开发利用。

, (略) ,东莞

一、基本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虎门镇*JB*地块

占地面积:本次调查范围面积为9434.91 m2

地理位置: (略) 虎门镇*JB*地 (略) 虎门镇 (略) 以西, (略) 以东,中心坐标为113.*°E, 22.*°N,东侧为运通驾校训练基地、东南驾校虎门大宁训练 (略) (略) ,南 (略) 为居民楼和停车场,西侧为货车停车场,北侧为池塘。

土地使用权人: (略) 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现地块为停车场,停放货车,放置大量集装箱,箱内均未储存化学品及油料等危险废物,地面未做水泥硬底化,地块南侧有大量杂草,未发现地块内有化学品及油料等危险废物,地块内的土壤未闻到异常气味。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 (略)

钻孔单位:复力环保(广州)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 (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略) 虎门镇*JB*地 (略) 虎门镇 (略) 以西, (略) 以东,占地面积约9434.91平方米,中心坐标为113.*°E, 22.*°N,东侧为运通驾校训练基地、东南驾校虎门大宁训练 (略) (略) ,南 (略) 为居民楼和停车场,西侧为货车停车场,北侧为池塘。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2007年以前一直为池塘,用于村民水产养殖。2007年,地块进行填土后,为荒地,暂时闲置。2010年地块内大部分区域为村民自耕地,种植蔬菜等作物。2015年之后,为荒地,暂时闲置。2020年,地块改建为停车场,地块内地面铺有砂石,停车场用于货车的停放以及集装箱放置。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整个地块为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9434.91平方米,地块内识别的特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调查

本地块采样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位,布点密度为1347.84 m2/个,以及2个土壤对照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采样调查钻孔采样时间为2024年8月5日-8月6日及8月8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7个,采样深度为7m,现场采集土壤样品40个(含4个现场平行样),3个对照点表层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必测45项、石油烃(C10-C40);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管总长7.0~7.5m,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浑浊度;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7项);其他选测项目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重金属检出6项(砷、铜、镍、汞、镉、铅),未检出VOCs和SVOCs,石油烃检出1项。所有检出的指标中,均未出现超筛选值的情况。所有检出项目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在地块内采集的4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重金属检出6项(砷、镉、铜、铅、镍、六价铬),可萃取性石油烃检出1项。其余1项监测因子未检出。除浊度外,各检测项目的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限值或经计算确定的筛选值。出现超筛选值的项目为浊度,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72倍,经风险分析,本次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不作为农业灌溉用水使用,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限值对人体健康风险是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浊度经风险分析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其余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本报告认为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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