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寻甸县鲁纳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告
昆明市寻甸县鲁纳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现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寻甸县鲁纳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略) 工程
建设单位:华能澜沧江(寻甸) (略)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寻甸县
建设内容: (略) 寻甸县鲁纳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略) 工程,起于鲁纳光伏升压站 110kV 出线构架,止于 220kV 清水海变 110kV 进线构架, (略) 架设, (略) 径长14.178km(其 (略) 长约 14.023km, (略) 长约 0.155km),新建铁塔 57 基(其中耐张塔 35 基,直线塔 22 基),耐张比:61.40%, (略) 铁塔 56 基, (略) 1 基(单边挂线)。
项目周期:2024年10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建成投产。
工程投资:总投资约*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拟建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学校、政府基层单位和企事业等单位。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个人或群体的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居住或工作地址、联系电话等。
主要内容包括:
① 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
② 对本项目实施最关心的问题
③ 该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④ 该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及运营期的环境、交通、安全、水土流失等影响
⑤ 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⑥ 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意见及建议
⑦ 对该项目建设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评估机构
单位名称:云南 (略)
联系人:赵工 电话:* 邮箱:*@*q.com
四、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华能澜沧江(寻甸) (略)
电话:0871-*
通信地址:寻甸县金所街道办金河大道1号产业园区商务中心
五、公示说明
在网站上发布公告,并在项目相关街道、乡镇等单位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公众或社会团体如需查阅补充信息可向建设单位索取。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首日后10日内,通过书面意见、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示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拟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现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寻甸县鲁纳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略) 工程
建设单位:华能澜沧江(寻甸) (略)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寻甸县
建设内容: (略) 寻甸县鲁纳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略) 工程,起于鲁纳光伏升压站 110kV 出线构架,止于 220kV 清水海变 110kV 进线构架, (略) 架设, (略) 径长14.178km(其 (略) 长约 14.023km, (略) 长约 0.155km),新建铁塔 57 基(其中耐张塔 35 基,直线塔 22 基),耐张比:61.40%, (略) 铁塔 56 基, (略) 1 基(单边挂线)。
项目周期:2024年10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建成投产。
工程投资:总投资约*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拟建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学校、政府基层单位和企事业等单位。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个人或群体的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居住或工作地址、联系电话等。
主要内容包括:
① 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
② 对本项目实施最关心的问题
③ 该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④ 该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及运营期的环境、交通、安全、水土流失等影响
⑤ 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⑥ 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意见及建议
⑦ 对该项目建设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评估机构
单位名称:云南 (略)
联系人:赵工 电话:* 邮箱:*@*q.com
四、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华能澜沧江(寻甸) (略)
电话:0871-*
通信地址:寻甸县金所街道办金河大道1号产业园区商务中心
五、公示说明
在网站上发布公告,并在项目相关街道、乡镇等单位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公众或社会团体如需查阅补充信息可向建设单位索取。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首日后10日内,通过书面意见、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示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拟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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