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国金矿业有限公司危废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公示
鄂伦春自治旗国金矿业有限公司危废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鄂伦春自 (略) 危废库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鄂伦春自 (略) 危废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鄂伦春自 (略) 选矿工业场地内
建设单位:鄂伦春自 (略)
环保设施内容:
废气: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危废库暂存废气。暂存废气经密闭捕集进“水吸收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营运期间不涉及新增办公生活污水产生与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水吸收箱更换排水,经酸碱中和后排入选矿工业场地既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少,不会对污水处理站产生冲击负荷。
噪声: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为排风扇、风机等设备。生产设备采取基座减振、软连接、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减轻对声环境影响。
固废: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4年9月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自即日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鄂伦春自 (略) 选矿工业场地内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鄂伦春自 (略) 危废库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鄂伦春自 (略) 危废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鄂伦春自 (略) 选矿工业场地内
建设单位:鄂伦春自 (略)
环保设施内容:
废气: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危废库暂存废气。暂存废气经密闭捕集进“水吸收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营运期间不涉及新增办公生活污水产生与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水吸收箱更换排水,经酸碱中和后排入选矿工业场地既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少,不会对污水处理站产生冲击负荷。
噪声: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为排风扇、风机等设备。生产设备采取基座减振、软连接、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减轻对声环境影响。
固废: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4年9月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自即日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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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鄂伦春自 (略) 选矿工业场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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