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2024〕846号 (略) 发展改革委: 《关于报请审批连云港港*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连发改投资发〔2024〕22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连云港港*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函》(苏交计函〔2024〕21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建设“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国际枢纽海港,提升新亚欧*海联运通道服务能级,进一步提升连云港港在运输系统中的功能地位,推动连云港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连云港港*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本工程航道在连云港港*吨级航道及连云港港*吨级二期航道基础上扩建,(1)拓宽庙岭航道、内航道,可满足*吨级集装箱船全潮双向通航,兼顾*吨级集装箱船乘潮单向通航;(2)拓宽、增深外航道内段,可满足*吨级集装箱船全潮双向通航,兼顾*吨散货船乘潮单向通航;(3)适当增深徐圩航道,可满足*吨级船舶全潮双向通航,以及*吨级油船乘潮单向通航乘潮历时4.5小时90%的保证率;(4)建设*吨级油船锚位,由1个扩建到2个;(5)实施徐圩航道与*吨级航道延伸段之间的连接水域。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7.78亿元,资金来源除交通运输部资金补助和省财政资金投资外,其余资 (略) 财政性非债务资金安排。 四、项目法人为连云港港*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 五、项目建设工期为3年。 六、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级,已经 (略) 委政法委员会备案。在项目实施和营运期间,项目建设单位要会同地方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社会稳定责任,做好风险控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制定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七、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全部采用公开招标、委托招标。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事宜。 八、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根据海上施工特点,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建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未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下阶段,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考虑施工期间进港船舶与施工船舶的合理避让,保证通航安全;依法依规处置疏浚物,细化导助航及航道数字化工程设计。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26日 (项目代码:2312-*-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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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2024〕846号 (略) 发展改革委: 《关于报请审批连云港港*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连发改投资发〔2024〕22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连云港港*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函》(苏交计函〔2024〕21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建设“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国际枢纽海港,提升新亚欧*海联运通道服务能级,进一步提升连云港港在运输系统中的功能地位,推动连云港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连云港港*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本工程航道在连云港港*吨级航道及连云港港*吨级二期航道基础上扩建,(1)拓宽庙岭航道、内航道,可满足*吨级集装箱船全潮双向通航,兼顾*吨级集装箱船乘潮单向通航;(2)拓宽、增深外航道内段,可满足*吨级集装箱船全潮双向通航,兼顾*吨散货船乘潮单向通航;(3)适当增深徐圩航道,可满足*吨级船舶全潮双向通航,以及*吨级油船乘潮单向通航乘潮历时4.5小时90%的保证率;(4)建设*吨级油船锚位,由1个扩建到2个;(5)实施徐圩航道与*吨级航道延伸段之间的连接水域。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7.78亿元,资金来源除交通运输部资金补助和省财政资金投资外,其余资 (略) 财政性非债务资金安排。 四、项目法人为连云港港*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 五、项目建设工期为3年。 六、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级,已经 (略) 委政法委员会备案。在项目实施和营运期间,项目建设单位要会同地方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社会稳定责任,做好风险控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制定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七、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全部采用公开招标、委托招标。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事宜。 八、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根据海上施工特点,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建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未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下阶段,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考虑施工期间进港船舶与施工船舶的合理避让,保证通航安全;依法依规处置疏浚物,细化导助航及航道数字化工程设计。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26日 (项目代码:2312-*-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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