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城区康居家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忻州城区康居家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忻州城区康居家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忻州城区康居家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 (略) 忻 (略) 与公园街交叉口东北角,九原南街以南, (略) 以西,公园西街以北, (略) 以东。地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经度112.*°,纬度38.*°,拟占地面积*m2(合114.94亩)。
用地规划: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地块拟建设忻州城区康居家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分类,该地块属于居住用地,本项目地块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地块现状:项目地块现为农用地,种植玉米、松树等绿植,地块内东北-西南方向 (略) 现存,道路西侧堆存仍堆存有地 (略) 修建 (略) 缘石、砖块等建材, (略) 面无破损,无其他污染痕迹,没有危险废物存放和处置,无相关污染物泄漏情况,地块内历史未进行工业生产活动。
二、初步调查方案和结论
(1)布点方案:
土壤布点方案:1、S1为九原南街修建时期建材堆存区域,且紧邻九原南街,为调查地块东北角,采用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
2、S2、S4、S6为地块农用地区域,农药化肥施用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D1为地块南侧耕地,近年未受扰动的区域,采用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
3、S3 (略) ,S5为地块内原 (略) 区域(彩钢房东北侧),采用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
地下水布点方案:本地块区域地下水流向为西南向东北,在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W1(S1)、W2(S2)、W3(S5)。
(2)调查结论:
土壤调查结论:根据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本地块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7个采样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共32组,另外采集了4组现场平行样,监测项目56项,检出污染物8种,分别为pH、砷、镉、铜、铅、汞、镍、总氟化物,所有土壤样品的检出结果均未超过本次地块环境调查土壤所选用的筛选值;测定的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六六、滴滴涕、石油烃(C10~C40)全部未检出,故认为地块土壤未受到污染。
地下水调查结论:根据地块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本地块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3眼地下水监测井,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及1组地下水平行样品,检测项目80项,检出污染物13种,分别为pH、色度、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钠,除浊度的检出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水标准外,其余地下水样品中测定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各检出因子的最大值均未超过本次地块环境调查地下水所选用的筛选值。由于检出因子均不属于本地块识别的特征污染物,所以分析认为项目地块地下水检测因子中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水标准主要受项目所在地区域水文地质特征及地下水化学特征影响较大。
联系人:苗壮 电话:*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忻州城区康居家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忻州城区康居家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 (略) 忻 (略) 与公园街交叉口东北角,九原南街以南, (略) 以西,公园西街以北, (略) 以东。地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经度112.*°,纬度38.*°,拟占地面积*m2(合114.94亩)。
用地规划: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地块拟建设忻州城区康居家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分类,该地块属于居住用地,本项目地块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地块现状:项目地块现为农用地,种植玉米、松树等绿植,地块内东北-西南方向 (略) 现存,道路西侧堆存仍堆存有地 (略) 修建 (略) 缘石、砖块等建材, (略) 面无破损,无其他污染痕迹,没有危险废物存放和处置,无相关污染物泄漏情况,地块内历史未进行工业生产活动。
二、初步调查方案和结论
(1)布点方案:
土壤布点方案:1、S1为九原南街修建时期建材堆存区域,且紧邻九原南街,为调查地块东北角,采用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
2、S2、S4、S6为地块农用地区域,农药化肥施用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D1为地块南侧耕地,近年未受扰动的区域,采用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
3、S3 (略) ,S5为地块内原 (略) 区域(彩钢房东北侧),采用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
地下水布点方案:本地块区域地下水流向为西南向东北,在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W1(S1)、W2(S2)、W3(S5)。
(2)调查结论:
土壤调查结论:根据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本地块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7个采样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共32组,另外采集了4组现场平行样,监测项目56项,检出污染物8种,分别为pH、砷、镉、铜、铅、汞、镍、总氟化物,所有土壤样品的检出结果均未超过本次地块环境调查土壤所选用的筛选值;测定的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六六、滴滴涕、石油烃(C10~C40)全部未检出,故认为地块土壤未受到污染。
地下水调查结论:根据地块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本地块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3眼地下水监测井,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及1组地下水平行样品,检测项目80项,检出污染物13种,分别为pH、色度、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钠,除浊度的检出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水标准外,其余地下水样品中测定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各检出因子的最大值均未超过本次地块环境调查地下水所选用的筛选值。由于检出因子均不属于本地块识别的特征污染物,所以分析认为项目地块地下水检测因子中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水标准主要受项目所在地区域水文地质特征及地下水化学特征影响较大。
联系人:苗壮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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