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溪街道溪珠村涂料作坊1和涂料作坊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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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溪街道溪珠村涂料作坊1和涂料作坊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越溪街道溪珠村涂料作坊1地 (略) 吴 (略) 珠村社区杨庄小区北侧500米,占地面积约185m2。越溪街道溪珠村涂料作坊2地 (略) 吴 (略) 珠村社区杨庄小区北侧500米,占地面积约40m2左右。涂料作坊1和涂料作坊2位置相邻。该地块于2015年前为荒地,2015年至2017年为涂料作坊用地,2017年停产关闭后搬迁,闲置至今。后期规划为居住用地,为一类用地。苏州 (略) (以下简称“苏州苏盈环保”) (略) 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委托,对越溪街道溪珠村涂料作坊1和涂料作坊2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越溪街道溪珠村涂料作坊1和涂料作坊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和地下水调查布点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执行。

综合考虑越溪街道溪珠村涂料作坊1和地块2的地块重点区域位置等的分布范围情况,结合各技术导则的规定,编制布点方案。

涂料作坊1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内布设4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井;涂料作坊2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部,布设对照点,布设1个土壤点位,1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部,考虑到涂料作坊1和涂料作坊2地块相邻,在其之间空地上设置1个土壤点位,1个地下水监测井。

土壤布点:共布设土壤采样点8个,S1、S2、S3、S4、S5、S6、S7、DZ1点位采样深度6.0米,每个点分析4个样品。

地下水布点:共布设地下水监测8个,GW1、GW2、GW3、GW4、GW5、GW6、GW7、GW8(对照点)。

检测因子:

土壤:pH值,土壤45项、*醛、石油烃C10-C40;地下水:地下水监测因子为土壤45项指标、GB/T*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pH值以及特征因子:*醛、石油烃(C10-C40)。

通过对采集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进行监测分析,并对样品中各项目的含量进行统计,得出结论。

土壤:地块内外点位pH值在7.24~9.33范围,对照点在6.46~7.92;地块内外和对照点铬(六价)未检出,砷、镉、铜、铅、汞、镍检出且均小于筛选值,说明检测指标符合评价标准;地块内外和对照点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地块内外点位和对照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地块内外点位和对照点石油烃均检出,且均小于筛选值,说明检测指标符合评价标准;块内外点位和对照点*醛未检出。

地下水:地块内外pH值在6.4~6.8范围,与对照点6.3比较无明显差异,符合地下水Ⅳ类标准;地块内外和对照点,铅、镉、砷和汞检出且检出结果符合地下水Ⅳ类标准;地块内外和对照点,石油烃检出且检出结果符合相关标准;*醛、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综上,本次地块调查土壤检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该地块在使用满足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规划用途,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

链接:http://**-DH16rw提取码:zs01

,河北, (略) , (略) ,吴中区,上海,苏州

越溪街道溪珠村涂料作坊1地 (略) 吴 (略) 珠村社区杨庄小区北侧500米,占地面积约185m2。越溪街道溪珠村涂料作坊2地 (略) 吴 (略) 珠村社区杨庄小区北侧500米,占地面积约40m2左右。涂料作坊1和涂料作坊2位置相邻。该地块于2015年前为荒地,2015年至2017年为涂料作坊用地,2017年停产关闭后搬迁,闲置至今。后期规划为居住用地,为一类用地。苏州 (略) (以下简称“苏州苏盈环保”) (略) 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委托,对越溪街道溪珠村涂料作坊1和涂料作坊2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越溪街道溪珠村涂料作坊1和涂料作坊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和地下水调查布点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执行。

综合考虑越溪街道溪珠村涂料作坊1和地块2的地块重点区域位置等的分布范围情况,结合各技术导则的规定,编制布点方案。

涂料作坊1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内布设4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井;涂料作坊2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部,布设对照点,布设1个土壤点位,1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部,考虑到涂料作坊1和涂料作坊2地块相邻,在其之间空地上设置1个土壤点位,1个地下水监测井。

土壤布点:共布设土壤采样点8个,S1、S2、S3、S4、S5、S6、S7、DZ1点位采样深度6.0米,每个点分析4个样品。

地下水布点:共布设地下水监测8个,GW1、GW2、GW3、GW4、GW5、GW6、GW7、GW8(对照点)。

检测因子:

土壤:pH值,土壤45项、*醛、石油烃C10-C40;地下水:地下水监测因子为土壤45项指标、GB/T*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pH值以及特征因子:*醛、石油烃(C10-C40)。

通过对采集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进行监测分析,并对样品中各项目的含量进行统计,得出结论。

土壤:地块内外点位pH值在7.24~9.33范围,对照点在6.46~7.92;地块内外和对照点铬(六价)未检出,砷、镉、铜、铅、汞、镍检出且均小于筛选值,说明检测指标符合评价标准;地块内外和对照点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地块内外点位和对照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地块内外点位和对照点石油烃均检出,且均小于筛选值,说明检测指标符合评价标准;块内外点位和对照点*醛未检出。

地下水:地块内外pH值在6.4~6.8范围,与对照点6.3比较无明显差异,符合地下水Ⅳ类标准;地块内外和对照点,铅、镉、砷和汞检出且检出结果符合地下水Ⅳ类标准;地块内外和对照点,石油烃检出且检出结果符合相关标准;*醛、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综上,本次地块调查土壤检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该地块在使用满足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规划用途,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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