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中能经贸有限公司沥青、燃料油原料罐环保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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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能经贸有限公司沥青、燃料油原料罐环保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9月11日, (略) 根据沥青、燃料油原料罐环保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临环审字〔2020〕173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 (略) 临淄区敬仲镇 (略) 院内,项目不新征土地,不新建厂房,不改变原有生产工艺,不新增产能,拆除原有4个6000m3原料储罐、3个1000m3原料储罐,在原有位置建设6个1600m3原料储罐和2个2800m3原料储罐。

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内外部因素影响,为满足企业正常运转, (略) 决定对“沥青、燃料油原料罐环保改造项目”进行分期验收,一期工程为拆除4个6000m3原料储罐和1个1000m3原料储罐,新建6个1600m3原料储罐;拆除剩余2个闲置1000m3原料储罐和新建2个2800m3原料储罐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工程后期建设,确定本次验收项目名称为“沥青、燃料油原料罐环保改造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2月由山东清 (略) 编制,2020年12月31 (略) 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审批(临环审字〔2020〕173号)。项目工程于2021年01月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建成,环保设施同时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项目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项目建设至建成过程中无环境举报、投诉和处罚。

(三)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 (略) 沥青、燃料油原料罐环保改造项目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受应急管理规定“厂区内严禁使用明火”的影响,为满足企业正常运转, (略) 决定对“沥青、燃料油原料罐环保改造项目”进行改建,初期雨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喷淋塔喷淋用水,不外排;废水焚烧炉不再建设;废气处理工艺变更为:喷淋+冷凝+一级活性炭吸附(一用一备)。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相关规定,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初期雨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喷淋塔喷淋用水,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沥青和燃料油在装卸和储存过程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废气通过“喷淋+冷凝+一级活性炭吸附(一用一备)”进行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逸散的VOCs和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

验收期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风机等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和生活垃圾。

废活性炭和废导热油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该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运走后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无其他环保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2022年12月18日-12月19日,由山东格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检测。

1、废气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外排废气中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8kg/h;沥青烟的最大排放浓度为ND(未检出);均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表1中Ⅱ时段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监控点最大浓度值均为0.26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监控点最大浓度值均为1.46mg/m3,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

2、厂界噪声

厂界共布设4个噪声点位,1#~4#测点昼间噪声测值范围为51~55dB(A),夜间噪声测值范围为42~4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

3、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未进行监测,公司进行了产生量统计,未发现违规排放情况。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按年工作7200h计算,有组织废气排放量为836×7200=601.*m3/a,VOCs排放量为0.013 t/a。

满足环评文件要求:VOCs年排放量为0.34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照环境要素检测结果,项目周边最近的地表水为淄河,距离项目东约2670米,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距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北侧约1150米的陈家村,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衰减到敏感点后对敏感点住户基本无影响;项目属于环保设施改造,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处理,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检测结果表明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达标,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验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了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VOCs处理设施运行管理,VOCs处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减少VOCs排放量。

2、完善VOCs处理设施运行操作及维护保养相关记录。

3、完善危废间室内外标识牌、危废台账,确保危废的储存、处置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

4、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制度。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

验收组

2024年9月11日

,淄博

2024年9月11日, (略) 根据沥青、燃料油原料罐环保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临环审字〔2020〕173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 (略) 临淄区敬仲镇 (略) 院内,项目不新征土地,不新建厂房,不改变原有生产工艺,不新增产能,拆除原有4个6000m3原料储罐、3个1000m3原料储罐,在原有位置建设6个1600m3原料储罐和2个2800m3原料储罐。

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内外部因素影响,为满足企业正常运转, (略) 决定对“沥青、燃料油原料罐环保改造项目”进行分期验收,一期工程为拆除4个6000m3原料储罐和1个1000m3原料储罐,新建6个1600m3原料储罐;拆除剩余2个闲置1000m3原料储罐和新建2个2800m3原料储罐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工程后期建设,确定本次验收项目名称为“沥青、燃料油原料罐环保改造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2月由山东清 (略) 编制,2020年12月31 (略) 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审批(临环审字〔2020〕173号)。项目工程于2021年01月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建成,环保设施同时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项目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项目建设至建成过程中无环境举报、投诉和处罚。

(三)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 (略) 沥青、燃料油原料罐环保改造项目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受应急管理规定“厂区内严禁使用明火”的影响,为满足企业正常运转, (略) 决定对“沥青、燃料油原料罐环保改造项目”进行改建,初期雨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喷淋塔喷淋用水,不外排;废水焚烧炉不再建设;废气处理工艺变更为:喷淋+冷凝+一级活性炭吸附(一用一备)。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相关规定,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初期雨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喷淋塔喷淋用水,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沥青和燃料油在装卸和储存过程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废气通过“喷淋+冷凝+一级活性炭吸附(一用一备)”进行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逸散的VOCs和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

验收期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风机等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和生活垃圾。

废活性炭和废导热油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该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运走后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无其他环保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2022年12月18日-12月19日,由山东格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检测。

1、废气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外排废气中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8kg/h;沥青烟的最大排放浓度为ND(未检出);均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表1中Ⅱ时段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监控点最大浓度值均为0.26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监控点最大浓度值均为1.46mg/m3,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

2、厂界噪声

厂界共布设4个噪声点位,1#~4#测点昼间噪声测值范围为51~55dB(A),夜间噪声测值范围为42~4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

3、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未进行监测,公司进行了产生量统计,未发现违规排放情况。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按年工作7200h计算,有组织废气排放量为836×7200=601.*m3/a,VOCs排放量为0.013 t/a。

满足环评文件要求:VOCs年排放量为0.34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照环境要素检测结果,项目周边最近的地表水为淄河,距离项目东约2670米,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距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北侧约1150米的陈家村,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衰减到敏感点后对敏感点住户基本无影响;项目属于环保设施改造,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处理,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检测结果表明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达标,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验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了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VOCs处理设施运行管理,VOCs处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减少VOCs排放量。

2、完善VOCs处理设施运行操作及维护保养相关记录。

3、完善危废间室内外标识牌、危废台账,确保危废的储存、处置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

4、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制度。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

验收组

2024年9月11日

,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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