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池州贵池区棠溪35kV主变增容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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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池州贵池区棠溪35kV主变增容工程核准的批复

(略) :

《 (略) 关于核准安徽池州贵池区棠溪35kV主变增容工程的报告》(池电发展〔2024〕12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棠溪周边地区用电负荷持续增长需求, (略) 供电能力和用电可靠性,根据《 (略) 关于下达2024年35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池电发展〔2024〕16号)和有关规定,同意安徽池州贵池区棠溪35kV主变增容工程核准。

项目代码:2408-*-04-05-*。

二、项目单位: (略) 。

三、建设地点:贵池区棠溪镇境内。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原址更换2台主变,主变容量均为20MVA,电压等级不变(35/10kV);同步更换3 (略) 器4台、35kV隔离开关9组、35kV避雷器12只、35kV #1站用变1台及跌落式熔断器3只、35kV主母线及相应金具等。同步更换10kV电容器2组,容量均为3000kvar;同步更换10kV主变进线开关柜2台、10kV隔离开关柜1台、10kV分段开关柜1台、10kV#1PT柜1台、10kV#2站用变柜1台,新增10kV容量为100kVA的油浸式变压器1台,新增10kV出线柜2台;原址更换35kV #2油浸式站变1台,容量为100kVA,同步更换跌落式熔断器。

五、项目总投资*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项目建设资金由项 (略) (略) 自筹解决。

六、本项目支持性文件:《不动产权证书》(皖(2019) (略) 贵池区不动产权第*号)、《 (略) 关于安徽池州贵池区棠溪35kV主变增容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池电发展〔2024〕117号)等。

七、项目单位下一步应优化系统设计方案,保障供电安全性;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实施和运营期间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保“三同时”;应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规定进行招标。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接文后,请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水土保持、环境影响、安全生产、节能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略) :

《 (略) 关于核准安徽池州贵池区棠溪35kV主变增容工程的报告》(池电发展〔2024〕12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棠溪周边地区用电负荷持续增长需求, (略) 供电能力和用电可靠性,根据《 (略) 关于下达2024年35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池电发展〔2024〕16号)和有关规定,同意安徽池州贵池区棠溪35kV主变增容工程核准。

项目代码:2408-*-04-05-*。

二、项目单位: (略) 。

三、建设地点:贵池区棠溪镇境内。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原址更换2台主变,主变容量均为20MVA,电压等级不变(35/10kV);同步更换3 (略) 器4台、35kV隔离开关9组、35kV避雷器12只、35kV #1站用变1台及跌落式熔断器3只、35kV主母线及相应金具等。同步更换10kV电容器2组,容量均为3000kvar;同步更换10kV主变进线开关柜2台、10kV隔离开关柜1台、10kV分段开关柜1台、10kV#1PT柜1台、10kV#2站用变柜1台,新增10kV容量为100kVA的油浸式变压器1台,新增10kV出线柜2台;原址更换35kV #2油浸式站变1台,容量为100kVA,同步更换跌落式熔断器。

五、项目总投资*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项目建设资金由项 (略) (略) 自筹解决。

六、本项目支持性文件:《不动产权证书》(皖(2019) (略) 贵池区不动产权第*号)、《 (略) 关于安徽池州贵池区棠溪35kV主变增容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池电发展〔2024〕117号)等。

七、项目单位下一步应优化系统设计方案,保障供电安全性;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实施和运营期间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保“三同时”;应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规定进行招标。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接文后,请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水土保持、环境影响、安全生产、节能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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