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灵芝印染厂地块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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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灵芝印染厂地块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原灵芝印染厂地块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3

关于原灵芝印染厂地块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的公示

(1)地块介绍

场 (略) 越城区灵芝街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 (略) (略) 等公司用地,场地北侧紧 (略) ,东侧 (略) ,南侧为河流,西侧为大树江,面积*m2。东西跨度约180m,南北跨度约200m。

(2)地块历史、现状及规划

本场地历史上均为农田,场地西部区域自1979年起为 (略) ,该公司是一家专业加工各类中高档织物的印染后整理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元,企业以印染、后整理为主,并于2011年前后逐步拆除。场地东部区域为资料不详,根据历史卫星图片及业主有关人员提供的信息,该区域自1997年起先后出现过多个纺织、丝织厂, (略) 宏盛化纤纺织厂、 (略) 越城文泰丝织厂等,主要生产、经销纺织面料和化纤原料,以及一家 (略) ,上述企业均于2012年前后逐步拆除。现场调查期间,场地内所有设施均已拆除,场地表面被杂草覆盖,四周由围墙圈闭。

根据《S308省道( (略) (略) )改造工程一期土地勘测定界图》,该场地北部区域 (略) 用地,如下图;南部区域规划尚未完成最终修订。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建设用地分类及评价标准,本次调查对本地块北部区域按照第二类用地开展场地调查及评估工作,对本地块南部区域保守按照第一类用地性质开展场地调查及评估工作。

(3)布点采样

根据场地特点,本次场地环境调查共在场地内布设21个土壤采样点和8个地下水采样点。在场地外布设1个土壤采样点和1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110个土壤样品和9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平行样)。

(4)监测结果

根据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结果,场地内第一类用地区域的土壤样品各监测因子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标准限值,未发现土壤关注污染物;场地内第二类用地区域的土壤样品各监测因子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标准限值,未发现土壤关注污染物。

根据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结果,地下水样品W12和W16的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他排污单位I类排放标准(100mg/L),

低于II类排放标准(150mg/L),其他地下水样品化学需氧量浓度均低于I类排放标准。根据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结果,地下水样品W1、W6、W7、W9和W19的氨氮浓度超过地下水国标(1.5mg/L),最大超标倍数为0.69倍;地下水样品W12和W16的CODMn浓度超过地下水国标(10mg/L),最大超标倍数为0.35倍。氨氮和CODMn均为综合性污染指标,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行后续风险评估工作。

(5)结论

综上,场地内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场地可按照《S308省道( (略) (略) )改造工程一期土地勘测定界图》的规划,对南部区域、北部区域分别按照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原灵芝印染厂地块场地环境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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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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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介绍

场 (略) 越城区灵芝街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 (略) (略) 等公司用地,场地北侧紧 (略) ,东侧 (略) ,南侧为河流,西侧为大树江,面积*m2。东西跨度约180m,南北跨度约200m。

(2)地块历史、现状及规划

本场地历史上均为农田,场地西部区域自1979年起为 (略) ,该公司是一家专业加工各类中高档织物的印染后整理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元,企业以印染、后整理为主,并于2011年前后逐步拆除。场地东部区域为资料不详,根据历史卫星图片及业主有关人员提供的信息,该区域自1997年起先后出现过多个纺织、丝织厂, (略) 宏盛化纤纺织厂、 (略) 越城文泰丝织厂等,主要生产、经销纺织面料和化纤原料,以及一家 (略) ,上述企业均于2012年前后逐步拆除。现场调查期间,场地内所有设施均已拆除,场地表面被杂草覆盖,四周由围墙圈闭。

根据《S308省道( (略) (略) )改造工程一期土地勘测定界图》,该场地北部区域 (略) 用地,如下图;南部区域规划尚未完成最终修订。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建设用地分类及评价标准,本次调查对本地块北部区域按照第二类用地开展场地调查及评估工作,对本地块南部区域保守按照第一类用地性质开展场地调查及评估工作。

(3)布点采样

根据场地特点,本次场地环境调查共在场地内布设21个土壤采样点和8个地下水采样点。在场地外布设1个土壤采样点和1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110个土壤样品和9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平行样)。

(4)监测结果

根据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结果,场地内第一类用地区域的土壤样品各监测因子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标准限值,未发现土壤关注污染物;场地内第二类用地区域的土壤样品各监测因子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标准限值,未发现土壤关注污染物。

根据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结果,地下水样品W12和W16的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他排污单位I类排放标准(100mg/L),

低于II类排放标准(150mg/L),其他地下水样品化学需氧量浓度均低于I类排放标准。根据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结果,地下水样品W1、W6、W7、W9和W19的氨氮浓度超过地下水国标(1.5mg/L),最大超标倍数为0.69倍;地下水样品W12和W16的CODMn浓度超过地下水国标(10mg/L),最大超标倍数为0.35倍。氨氮和CODMn均为综合性污染指标,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行后续风险评估工作。

(5)结论

综上,场地内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场地可按照《S308省道( (略) (略) )改造工程一期土地勘测定界图》的规划,对南部区域、北部区域分别按照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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