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拟批准项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9月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括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核医学科新增SPECT/CT装置建设项目 | (略) 上 (略) 1630号, (略) (略) 门诊医技楼一层核医学科 | (略) (略) | 浙江建 (略) | 本项目拟将门诊医技楼一层核医学科预留作为*测室及配套附属用房的区域改建为SPECT/CT机房及配套附属用房,目前*测室及配套附属用房为空置状态。本 (略) (略) 区转让1台SPECT/ (略) 区新建SPECT/CT机房,使用99mTc核素进行显像诊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需进行公众参与。 | 医院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环评制度、环保验收制度、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加强环保档案管理,由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严格按照批复后环评文件中的屏蔽防护方案建设,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及“三废”治理设施及措施;从辐射防护管 (略) 辐射工作人员,并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进行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并按要求建立保管辐射工作人员档案;制定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各项制度。按照应急预案处理和上报辐射事故,并及时将应急预案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辐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本项目环评审批后,及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本项目建设规模、放射源或射线装置技术参数若发生重大变化,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γ射线、β表面污染、X射线、固体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废气、臭氧、氮氧化物等废气。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β表面污染:使用、操作放射性同位素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与防护知识;操作液体放射性物质应在易去除污染的工作台上放置的搪瓷盘内进行,并铺以吸水性好的材料;吸取液体的操作必须用合适的器具,严禁用口吸取;不允许用裸露的手直接接触放射性物质或进行污染物件操作;放射性操作之后应对工作台、设备、地面及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表面污染检查清洗、去污。工作人员应进行淋浴;放射性药品用后应及时存放在专用柜内,需防盗、防水、防火、柜外应有电离辐射标志;做好就诊病人的管理,特别是已注射放射性药品的病人管理工作,严格划定好控制区和监督区,禁止无关人员随处走动;如β表面污染水平超过*规定值,医院应暂停开展核医学活性区的相关业务,去污染经监测符合标准后方可重新开展业务。 γ射线、X射线:本项目核医学科的墙体普遍采用实心砖+硫酸钡防护涂料的形式;顶棚、地板均采用混凝土+硫酸钡防护涂料的形式,采用以上形式的防护措施,考虑经济技术可行性的基础上,既做到选材最优亦能够保证满足屏蔽防护性能的需求和空间利用需求,能够满足核医学科实体屏蔽体外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均小于2.5μSv/h,控制区内人员居留因子小于1/2的场所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10μSv/h,手套箱和注射窗外表面30cm处人员操作位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手套箱其他面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的要求,因此,核医学场所屏蔽防护满足标准要求。 放射性废水:本项目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废水依托现有衰变池组处理,经埋地耐腐蚀和防护屏蔽的管道收集后,排入衰变池组进行衰变,衰变时间满足相应要 (略) 污水处理系统。 放射性废气:本项目核医学操作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放射性气体,如核素测活、注射等。针对上述情况,建设单位已配置手套箱,除给药外放射性药物的各项操作均将在手套箱内进行,手套箱连接专用排风PVC管。核医学科内各场所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总共2套独立通风系统:手套箱采用1套独立通风系统,核医学科其他区域使用1套独立通风系统,风向由低活度区流向高活度区,经独立排风管道及风机将放射性废气通过核医学科东南侧排风井抽吸至楼顶屋面排出,排气口设置于门诊医技楼楼顶(该处上方无建筑且远离主楼),距离屋顶1.5m处,设置止回阀,防止气流倒灌,排风口均设活性炭吸附装置。 放射性固废:本项目拟将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于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铅废物桶内专用塑料包装袋中,包装袋显著位置要标明废物类型、收贮时间、核素种类及数量等内容。每袋废物的表面剂量率控制在0.1mSv/h以下,重量不超过20kg。装满后的专用塑料包装袋应密封、不破漏,及时转运暂存于核医学科放射性固废暂存间的铅衰变暂存容器中,铅衰变暂存容器外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2.5μSv/h。含99mTc的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α表面污染小于0.08Bq/cm2,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
通讯地址: (略) 塘潮街6号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9月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括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核医学科新增SPECT/CT装置建设项目 | (略) 上 (略) 1630号, (略) (略) 门诊医技楼一层核医学科 | (略) (略) | 浙江建 (略) | 本项目拟将门诊医技楼一层核医学科预留作为*测室及配套附属用房的区域改建为SPECT/CT机房及配套附属用房,目前*测室及配套附属用房为空置状态。本 (略) (略) 区转让1台SPECT/ (略) 区新建SPECT/CT机房,使用99mTc核素进行显像诊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需进行公众参与。 | 医院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环评制度、环保验收制度、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加强环保档案管理,由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严格按照批复后环评文件中的屏蔽防护方案建设,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及“三废”治理设施及措施;从辐射防护管 (略) 辐射工作人员,并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进行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并按要求建立保管辐射工作人员档案;制定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各项制度。按照应急预案处理和上报辐射事故,并及时将应急预案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辐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本项目环评审批后,及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本项目建设规模、放射源或射线装置技术参数若发生重大变化,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γ射线、β表面污染、X射线、固体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废气、臭氧、氮氧化物等废气。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β表面污染:使用、操作放射性同位素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与防护知识;操作液体放射性物质应在易去除污染的工作台上放置的搪瓷盘内进行,并铺以吸水性好的材料;吸取液体的操作必须用合适的器具,严禁用口吸取;不允许用裸露的手直接接触放射性物质或进行污染物件操作;放射性操作之后应对工作台、设备、地面及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表面污染检查清洗、去污。工作人员应进行淋浴;放射性药品用后应及时存放在专用柜内,需防盗、防水、防火、柜外应有电离辐射标志;做好就诊病人的管理,特别是已注射放射性药品的病人管理工作,严格划定好控制区和监督区,禁止无关人员随处走动;如β表面污染水平超过*规定值,医院应暂停开展核医学活性区的相关业务,去污染经监测符合标准后方可重新开展业务。 γ射线、X射线:本项目核医学科的墙体普遍采用实心砖+硫酸钡防护涂料的形式;顶棚、地板均采用混凝土+硫酸钡防护涂料的形式,采用以上形式的防护措施,考虑经济技术可行性的基础上,既做到选材最优亦能够保证满足屏蔽防护性能的需求和空间利用需求,能够满足核医学科实体屏蔽体外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均小于2.5μSv/h,控制区内人员居留因子小于1/2的场所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10μSv/h,手套箱和注射窗外表面30cm处人员操作位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手套箱其他面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的要求,因此,核医学场所屏蔽防护满足标准要求。 放射性废水:本项目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废水依托现有衰变池组处理,经埋地耐腐蚀和防护屏蔽的管道收集后,排入衰变池组进行衰变,衰变时间满足相应要 (略) 污水处理系统。 放射性废气:本项目核医学操作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放射性气体,如核素测活、注射等。针对上述情况,建设单位已配置手套箱,除给药外放射性药物的各项操作均将在手套箱内进行,手套箱连接专用排风PVC管。核医学科内各场所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总共2套独立通风系统:手套箱采用1套独立通风系统,核医学科其他区域使用1套独立通风系统,风向由低活度区流向高活度区,经独立排风管道及风机将放射性废气通过核医学科东南侧排风井抽吸至楼顶屋面排出,排气口设置于门诊医技楼楼顶(该处上方无建筑且远离主楼),距离屋顶1.5m处,设置止回阀,防止气流倒灌,排风口均设活性炭吸附装置。 放射性固废:本项目拟将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于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铅废物桶内专用塑料包装袋中,包装袋显著位置要标明废物类型、收贮时间、核素种类及数量等内容。每袋废物的表面剂量率控制在0.1mSv/h以下,重量不超过20kg。装满后的专用塑料包装袋应密封、不破漏,及时转运暂存于核医学科放射性固废暂存间的铅衰变暂存容器中,铅衰变暂存容器外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2.5μSv/h。含99mTc的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α表面污染小于0.08Bq/cm2,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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