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吴忠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举行《吴忠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立法质量,按照《 (略) 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举行《 (略) 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拟定于2024年10月23日

地点:市公安局4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方对《 (略) 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市级相关部门代表4人;

(二)市人大代表2人;

(三)市政协委员代表2人;

(四)律师代表1人;

(五)各县区代表各2人(主管部门1人、公民代表1人);

以上听证代表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 (略) 公安局邀请人员产生;听证旁听人员名额为5人,由本次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办法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略) 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单位, (略) 公安局报名参加陈述或者提出旁听申请。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附件1) (略) 公安局或者发送至电子邮件。报名人员在报名表中应当填写作为听证陈述人还是听证旁听人参加会议。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填写报名表“主要意见和建议”部分。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

五、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白洋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利通区迎宾北街667号

附件:1.《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2.《 (略) 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略) 公安局

2024年9月23日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立法质量,按照《 (略) 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举行《 (略) 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拟定于2024年10月23日

地点:市公安局4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方对《 (略) 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市级相关部门代表4人;

(二)市人大代表2人;

(三)市政协委员代表2人;

(四)律师代表1人;

(五)各县区代表各2人(主管部门1人、公民代表1人);

以上听证代表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 (略) 公安局邀请人员产生;听证旁听人员名额为5人,由本次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办法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略) 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单位, (略) 公安局报名参加陈述或者提出旁听申请。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附件1) (略) 公安局或者发送至电子邮件。报名人员在报名表中应当填写作为听证陈述人还是听证旁听人参加会议。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填写报名表“主要意见和建议”部分。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

五、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白洋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利通区迎宾北街667号

附件:1.《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2.《 (略) 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略) 公安局

2024年9月23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