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的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总平面图及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的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总平面图及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略) (略) 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总平面图及方案调整事宜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青 (略) 39号。
二、地类(用途)
机关、住宅。
三、调整理由
(略) (略) 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已取得一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项目已实施建设。建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为提升小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面图调整情况
1.调整地下室轮廓,北区地下室西侧轮廓向东移约3~4米,南侧及东侧轮廓调整;南区地下室西侧轮廓向东移约3~4米,北侧、东侧及东南侧轮廓均有调整。调整后,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由3717个调整为3702个,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由2565个调整为1625个。
2.将15个机动车停车位由地下调整至地面,调整后,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由338个调整为353个;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由105个调整为627个;居民室外健身活动场地面积由3011.38㎡调整为2986.50㎡。地面停车位、消防登高场地、居民室外健身活动场地布局相应调整。
(二)建筑单体调整情况
1.根据南国资办〔2023〕504 号文要求,在S07号楼二层、S13号楼一层增加232.41㎡还建公有房屋。
2.根据地下室轮廓调整,相应调整地下室布局、附属用房、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地下室出地面楼梯间、人防区地下室范围、人防油管井和人防排风井、地下出地面楼梯间和风井以及面积等。
3.调整S1号楼-S14号楼裙房配建商业设施、公有房屋、配套用房分隔,以及相应调整立面窗位设置。
4.1号楼-29号楼住宅首层根据地下室布局的调整相应调整核心筒楼梯地下室直通地面,调整门厅、架空层布局,统一入户门头造型,补充地下室出地面风井;补充标准层脚线、造型外挂构件等内容表达,增加商业烟道,在北侧两户之间增加结构拉梁、结构拉板;调整屋顶平面电梯机房检修楼梯布置,屋面构架。
5.将15号楼一层474.70㎡配建商业设施调整为架空休闲。
6.将S12号楼配建商业设施西南侧轮廓向东侧平移3.9米,25号楼一层架空休闲轮廓相应调整。
7.相应调整外立面效果。
(三)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总建筑面积由*㎡调整为*.64㎡,计容总建筑面积由*.9㎡调整为*.41㎡。其中,住宅由*.89㎡调整为*.28㎡、公有房屋由*.91㎡调整为*.71㎡、配建商业设施由*.6㎡调整为*.69㎡(含商业烟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由384.76㎡调整为384.61㎡、消防控制室由267.65㎡调整为210.54㎡、社区卫生服务站由208.16㎡调整为201㎡、文化活动站由471.45㎡调整为477.33㎡、物业管理用房由1438.86㎡调整为1250.2㎡、社区居委会用房由435.74㎡调整为298.97㎡、对外开放公厕由210.45㎡调整为205.67㎡、地下出地面楼梯间和风井由1303.43㎡调整为1630.41㎡。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由9593.16㎡调整为*.01㎡。其中,架空层建筑面积由5239.25㎡调整为6178.58㎡,绿化阳台建筑面积由3825.6㎡调整为3887.47㎡,骑楼建筑面积由528.31㎡调整为527.96㎡。地下建筑面积由*.94㎡调整为*.22㎡(地下停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总占地面积由*.7㎡调整为*.69㎡,绿地率由26.6%调整为25%,机动车停车位个数维持原批不变,非机动车停车位由2670个调整为2252个,其余经济指标维持原批不变,调整后仍符合设计条件及相关批文的要求。
(四)相关具体数据及图纸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略) (略) 交叉口)。
(二) (略) (略) 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现场。
(三) (略) 自 (略) 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同时,将从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4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 (略) 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30日)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略) (略) 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总平面图及方案调整事宜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青 (略) 39号。
二、地类(用途)
机关、住宅。
三、调整理由
(略) (略) 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已取得一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项目已实施建设。建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为提升小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面图调整情况
1.调整地下室轮廓,北区地下室西侧轮廓向东移约3~4米,南侧及东侧轮廓调整;南区地下室西侧轮廓向东移约3~4米,北侧、东侧及东南侧轮廓均有调整。调整后,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由3717个调整为3702个,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由2565个调整为1625个。
2.将15个机动车停车位由地下调整至地面,调整后,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由338个调整为353个;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由105个调整为627个;居民室外健身活动场地面积由3011.38㎡调整为2986.50㎡。地面停车位、消防登高场地、居民室外健身活动场地布局相应调整。
(二)建筑单体调整情况
1.根据南国资办〔2023〕504 号文要求,在S07号楼二层、S13号楼一层增加232.41㎡还建公有房屋。
2.根据地下室轮廓调整,相应调整地下室布局、附属用房、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地下室出地面楼梯间、人防区地下室范围、人防油管井和人防排风井、地下出地面楼梯间和风井以及面积等。
3.调整S1号楼-S14号楼裙房配建商业设施、公有房屋、配套用房分隔,以及相应调整立面窗位设置。
4.1号楼-29号楼住宅首层根据地下室布局的调整相应调整核心筒楼梯地下室直通地面,调整门厅、架空层布局,统一入户门头造型,补充地下室出地面风井;补充标准层脚线、造型外挂构件等内容表达,增加商业烟道,在北侧两户之间增加结构拉梁、结构拉板;调整屋顶平面电梯机房检修楼梯布置,屋面构架。
5.将15号楼一层474.70㎡配建商业设施调整为架空休闲。
6.将S12号楼配建商业设施西南侧轮廓向东侧平移3.9米,25号楼一层架空休闲轮廓相应调整。
7.相应调整外立面效果。
(三)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总建筑面积由*㎡调整为*.64㎡,计容总建筑面积由*.9㎡调整为*.41㎡。其中,住宅由*.89㎡调整为*.28㎡、公有房屋由*.91㎡调整为*.71㎡、配建商业设施由*.6㎡调整为*.69㎡(含商业烟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由384.76㎡调整为384.61㎡、消防控制室由267.65㎡调整为210.54㎡、社区卫生服务站由208.16㎡调整为201㎡、文化活动站由471.45㎡调整为477.33㎡、物业管理用房由1438.86㎡调整为1250.2㎡、社区居委会用房由435.74㎡调整为298.97㎡、对外开放公厕由210.45㎡调整为205.67㎡、地下出地面楼梯间和风井由1303.43㎡调整为1630.41㎡。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由9593.16㎡调整为*.01㎡。其中,架空层建筑面积由5239.25㎡调整为6178.58㎡,绿化阳台建筑面积由3825.6㎡调整为3887.47㎡,骑楼建筑面积由528.31㎡调整为527.96㎡。地下建筑面积由*.94㎡调整为*.22㎡(地下停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总占地面积由*.7㎡调整为*.69㎡,绿地率由26.6%调整为25%,机动车停车位个数维持原批不变,非机动车停车位由2670个调整为2252个,其余经济指标维持原批不变,调整后仍符合设计条件及相关批文的要求。
(四)相关具体数据及图纸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略) (略) 交叉口)。
(二) (略) (略) 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现场。
(三) (略) 自 (略) 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同时,将从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4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 (略) 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30日)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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