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惠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申请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5169平方米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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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惠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申请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5169平方米临时用地的批复/

惠州惠东 (略) :

  你公司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 (略) 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惠市自然资函〔2022〕466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建设用地用海用林领导小组2024年第十四次会议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惠东县稔山镇涧背村地段的土地作为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临时用地,用地面积为5169平方米,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工棚等,使用期限由2024年9月18日起至2026年9月8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执行。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及超范围使用,不得从事非法采矿及其他违法行为,否则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或将有关线索报送相关职能部门。临时用地施工过 (略) 政、通讯、管线、不可移动文物等设施,请予以避让,如确实无法避让请务必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后方可继续施工。如涉及环保、水土保持等事项,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公司须将批准文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采取设置拦挡、排水和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项目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安全责任人。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略) 承担。

  四、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需要征收(用)上述临时用地,你公司需无条件交还土地并恢复原状。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公司应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并在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验收工作,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逾期未完成土地复垦验收工作,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将不予退还,我局 (略) 进行查处。

  五、你公司在收到临时用地批复和办理临时占用耕地缴税手续通知书30日内,应持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通知书,按规定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六、上述临时用地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惠州惠东 (略) :

  你公司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 (略) 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惠市自然资函〔2022〕466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建设用地用海用林领导小组2024年第十四次会议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惠东县稔山镇涧背村地段的土地作为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临时用地,用地面积为5169平方米,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工棚等,使用期限由2024年9月18日起至2026年9月8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执行。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及超范围使用,不得从事非法采矿及其他违法行为,否则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或将有关线索报送相关职能部门。临时用地施工过 (略) 政、通讯、管线、不可移动文物等设施,请予以避让,如确实无法避让请务必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后方可继续施工。如涉及环保、水土保持等事项,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公司须将批准文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采取设置拦挡、排水和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项目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安全责任人。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略) 承担。

  四、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需要征收(用)上述临时用地,你公司需无条件交还土地并恢复原状。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公司应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并在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验收工作,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逾期未完成土地复垦验收工作,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将不予退还,我局 (略) 进行查处。

  五、你公司在收到临时用地批复和办理临时占用耕地缴税手续通知书30日内,应持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通知书,按规定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六、上述临时用地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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