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金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环保海鲜充氧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怀宁金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环保海鲜充氧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怀宁 (略) 年产*吨高端环保海鲜充氧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传真 | 0556-* |
地址 | 怀宁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年产*吨高端环保海鲜充氧袋项目 | ||
建设单位 | 怀宁 (略) | ||
建设地点 | (略) 怀宁县凉亭乡金鸡村陈祠组026号 | ||
编制主持人 | 周*鹏**(安徽 (略)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怀宁县凉亭乡金鸡村陈祠组026号,企业租赁 (略) 有限公司的场地进行生产,项目租赁场地面积为19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0.94%。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厂房、配套用房、设备购置安装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高端环保海鲜充氧袋*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吹膜废气、制袋废气。防治对策和措施:吹膜废气和制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标准中“塑料制品工业”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厂区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标准。 | ||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 |||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混料机、吹膜机、制袋机、破碎机、空压机等,防治对策和措施: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 |||
四、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及职工生活垃圾。防治对策和措施: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废润滑油及废含油抹布手套分类收集后暂存厂区危废仓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一般固废存放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与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怀宁 (略) 年产*吨高端环保海鲜充氧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传真 | 0556-* |
地址 | 怀宁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年产*吨高端环保海鲜充氧袋项目 | ||
建设单位 | 怀宁 (略) | ||
建设地点 | (略) 怀宁县凉亭乡金鸡村陈祠组026号 | ||
编制主持人 | 周*鹏**(安徽 (略)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怀宁县凉亭乡金鸡村陈祠组026号,企业租赁 (略) 有限公司的场地进行生产,项目租赁场地面积为19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0.94%。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厂房、配套用房、设备购置安装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高端环保海鲜充氧袋*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吹膜废气、制袋废气。防治对策和措施:吹膜废气和制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标准中“塑料制品工业”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厂区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标准。 | ||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 |||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混料机、吹膜机、制袋机、破碎机、空压机等,防治对策和措施: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 |||
四、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及职工生活垃圾。防治对策和措施: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废润滑油及废含油抹布手套分类收集后暂存厂区危废仓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一般固废存放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与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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