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作出的夜间施工审批的公告
关于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作出的夜间施工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关于诚通纸厂西侧地块商住项目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佛禅环(祖)夜﹝2024﹞32号 | 2024/9/20 | |
2 | 关于新建广州至湛 (略) 佛山站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佛禅环(祖)夜﹝2024﹞33号 | 2024/9/20 |
联系地址:禅城 (略) 23号1楼( (略) 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祖庙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5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顺 (略) 起诉。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关于诚通纸厂西侧地块商住项目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佛禅环(祖)夜﹝2024﹞32号 | 2024/9/20 | |
2 | 关于新建广州至湛 (略) 佛山站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佛禅环(祖)夜﹝2024﹞33号 | 2024/9/20 |
联系地址:禅城 (略) 23号1楼( (略) 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祖庙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5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顺 (略)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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