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阳江市江城区天籁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关于同意设立阳江市江城区天籁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苏锦燕:
你报 (略) 江城区 (略) 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组织我局审核验收工作小组评审,认为符合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 (略) 江城区 (略) 。办学许可证编号:教民*;法定代表人:苏锦燕;办学地址: (略) 江 (略) 57号(二楼);学校类型:营利性培训机构;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培训;办学内容:中小学声乐、器乐类校外培训;办学形式:非全日制;招生对象:中小学生。
二、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你机构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三、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你机构须在我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监管条件的银行开立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收费。
四、经公安机关批准刻制“ (略) 江城区 (略) ”印章后,请在印章启用前将印模报我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备案。
五、你机构开办后,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略) 规范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方案》等的规定,加强党组织建设,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和内容开设课程、选用教材,依法依规办学。
此复
(略) 江城区教育局
2024年4月8日
苏锦燕:
你报 (略) 江城区 (略) 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组织我局审核验收工作小组评审,认为符合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 (略) 江城区 (略) 。办学许可证编号:教民*;法定代表人:苏锦燕;办学地址: (略) 江 (略) 57号(二楼);学校类型:营利性培训机构;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培训;办学内容:中小学声乐、器乐类校外培训;办学形式:非全日制;招生对象:中小学生。
二、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你机构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三、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你机构须在我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监管条件的银行开立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收费。
四、经公安机关批准刻制“ (略) 江城区 (略) ”印章后,请在印章启用前将印模报我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备案。
五、你机构开办后,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略) 规范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方案》等的规定,加强党组织建设,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和内容开设课程、选用教材,依法依规办学。
此复
(略) 江城区教育局
2024年4月8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