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耀阳鞋业有限公司年产皮鞋110万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耀阳鞋业有限公司年产皮鞋110万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略) (略) 年产皮鞋*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9月14日, (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略) 年产皮鞋*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试行)的通知》(温环发〔2022〕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皮鞋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企 (略) (略) 位于 (略) 中国鞋都产业园区三期43号地块部分和2楼进行生产,总租赁建筑面积为6000m2。企业于2023年11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年产皮鞋*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8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鹿建[2023]132号),企业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2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员工人数为260人,厂区内设有食宿,住厂人员为180人,企业生产实行单班制,每班10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10%。
(三)验收范围
(略) (略) 年产皮鞋*双建设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喷光废水。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三级标准后排 (略) 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喷光废水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氧化)处理后纳管排放。
(二)废气
刷胶、定型工序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喷光工序经干式过滤+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收集的粉尘(含废布袋)、废抛光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油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和沉淀污泥。收集的粉尘(含废布袋)和废抛光轮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抛光轮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和沉淀污泥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浙江中环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刷胶、定型工序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苯系物(以*苯计)、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气排放浓度低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046-2017)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光工序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气排放浓度低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046-2017)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中型规模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在现场监测时,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在现场监测时,于厂界下风向布置了3个点位,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均低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046-2017)表4规定的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低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046-2017)表4规定的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均达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略) (略) 年产皮鞋*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采用吸声隔声较强的材料,降低厂界噪声和噪声对敏感点的不利影响;加强设备维护,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三)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及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协议,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略)
2024年9月14日
(略) (略) 年产皮鞋*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9月14日, (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略) 年产皮鞋*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试行)的通知》(温环发〔2022〕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皮鞋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企 (略) (略) 位于 (略) 中国鞋都产业园区三期43号地块部分和2楼进行生产,总租赁建筑面积为6000m2。企业于2023年11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年产皮鞋*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8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鹿建[2023]132号),企业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2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员工人数为260人,厂区内设有食宿,住厂人员为180人,企业生产实行单班制,每班10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10%。
(三)验收范围
(略) (略) 年产皮鞋*双建设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喷光废水。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三级标准后排 (略) 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喷光废水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氧化)处理后纳管排放。
(二)废气
刷胶、定型工序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喷光工序经干式过滤+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收集的粉尘(含废布袋)、废抛光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油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和沉淀污泥。收集的粉尘(含废布袋)和废抛光轮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抛光轮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和沉淀污泥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浙江中环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刷胶、定型工序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苯系物(以*苯计)、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气排放浓度低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046-2017)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光工序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气排放浓度低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046-2017)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中型规模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在现场监测时,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在现场监测时,于厂界下风向布置了3个点位,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均低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046-2017)表4规定的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低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046-2017)表4规定的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均达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略) (略) 年产皮鞋*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采用吸声隔声较强的材料,降低厂界噪声和噪声对敏感点的不利影响;加强设备维护,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三)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及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协议,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略)
2024年9月14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