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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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合盛和合伙企业年出栏*头保育猪场建设项目

103团6连

新疆合盛和商品猪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略) 清泽 (略)

项目拟新建育肥舍6栋,同时建设管理用房、干湿分离车间、堆粪场、黑膜池、水泵房及蓄水池等,配套建设附属设施及环保工程。项目存栏数约3.*头保育猪(折算成生猪为7500头),建成后年出栏*头保育猪(折算成生猪*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3.23%。

(一)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吸附剂除臭、喷洒除臭剂等除臭措施,确保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NH3、H2S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生活废水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相关要求,经收集进入场区黑膜沼气池进行无害化处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非灌溉期在场区储存黑膜池,不得随意外排。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可能造成地下水环境影响的区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粪污收集池、黑膜池及黑膜服务池、固废分离车间、兽用医疗废物暂存间应达到重点污染防渗区标准,同时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五)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基础减震、消声以及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六)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兽用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储存、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暂存危废暂存设施,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病死猪规范化堆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沼渣、堆粪场堆肥猪粪作为有机肥还田;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七)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合盛和合伙企业年出栏*头保育猪场建设项目

103团6连

新疆合盛和商品猪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略) 清泽 (略)

项目拟新建育肥舍6栋,同时建设管理用房、干湿分离车间、堆粪场、黑膜池、水泵房及蓄水池等,配套建设附属设施及环保工程。项目存栏数约3.*头保育猪(折算成生猪为7500头),建成后年出栏*头保育猪(折算成生猪*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3.23%。

(一)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吸附剂除臭、喷洒除臭剂等除臭措施,确保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NH3、H2S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生活废水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相关要求,经收集进入场区黑膜沼气池进行无害化处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非灌溉期在场区储存黑膜池,不得随意外排。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可能造成地下水环境影响的区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粪污收集池、黑膜池及黑膜服务池、固废分离车间、兽用医疗废物暂存间应达到重点污染防渗区标准,同时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五)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基础减震、消声以及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六)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兽用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储存、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暂存危废暂存设施,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病死猪规范化堆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沼渣、堆粪场堆肥猪粪作为有机肥还田;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七)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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