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农牧发展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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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农牧发展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农牧发展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新政发〔2024〕7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9-*-04-01-*。相关专家对铭扬 (略) 编制的《红寺堡区农牧发展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国道338、 (略) 作为连接不同地区的重要交通干线,随着红寺堡区草畜产业、农牧产业的发展,交通流量持续增长,过往车辆对停车的需求也日益增大。实施该项目,将进一 (略) 基础设施,有效解决长途货运、客运以及自驾游等车辆停车难问题,为过境车辆提供安全、便捷的停车场所进行休息、补给和检查等,有助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地点

新庄集乡白墩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33.95亩)。新建混凝土硬化室外停车场*平方米、沥青 (略) 6665平方米、园 (略) 2298米,防疫生态屏障*.14平方米;场地土方平整1.*立方米。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46.*元。其中,工程费用480.*元,其他费用49.*元,预备费15.*元。资金来源为地方统筹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10月-2025年6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农牧发展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农牧发展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461.58

19.26



480.84

1

园 (略)

32.59

14.57



47.16

1.1

园 (略) -土建

32.59




32.59

1.2

园 (略) -安装


14.57



14.57

2

土地平整

18.79




18.79

3

路面硬化

303.71




303.71

4

防疫生态屏障

61.49

4.69



66.18

4.1

防疫生态屏障-绿化

61.49




61.49

4.2

防疫生态屏障-安装


4.69



4.69

5

路口安全信号灯

45




45

其他费用




49.92

49.92

1

工程监理费




7.21

7.21

2

工程设计费




9.62

9.62

3

道路许可安全评价费




5

5

4

工程项目检验试验费




1.44

1.44

5

清单控制价编制费




1.92

1.92

6

草评办理服务费




3

3

7

林评办理服务费




5

5

8

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费




2

2

9

环评费




3

3

10

地形图及勘测定界费




1.33

1.33

1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3

3

12

水土保持验收费




2

2

13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编制费




3

3

14

地质勘察费




2.4

2.4

预备费




15.92

15.92

项目总投资

461.58

19.26


65.84

546.68

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农牧发展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新政发〔2024〕7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9-*-04-01-*。相关专家对铭扬 (略) 编制的《红寺堡区农牧发展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国道338、 (略) 作为连接不同地区的重要交通干线,随着红寺堡区草畜产业、农牧产业的发展,交通流量持续增长,过往车辆对停车的需求也日益增大。实施该项目,将进一 (略) 基础设施,有效解决长途货运、客运以及自驾游等车辆停车难问题,为过境车辆提供安全、便捷的停车场所进行休息、补给和检查等,有助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地点

新庄集乡白墩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33.95亩)。新建混凝土硬化室外停车场*平方米、沥青 (略) 6665平方米、园 (略) 2298米,防疫生态屏障*.14平方米;场地土方平整1.*立方米。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46.*元。其中,工程费用480.*元,其他费用49.*元,预备费15.*元。资金来源为地方统筹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10月-2025年6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农牧发展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农牧发展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461.58

19.26



480.84

1

园 (略)

32.59

14.57



47.16

1.1

园 (略) -土建

32.59




32.59

1.2

园 (略) -安装


14.57



14.57

2

土地平整

18.79




18.79

3

路面硬化

303.71




303.71

4

防疫生态屏障

61.49

4.69



66.18

4.1

防疫生态屏障-绿化

61.49




61.49

4.2

防疫生态屏障-安装


4.69



4.69

5

路口安全信号灯

45




45

其他费用




49.92

49.92

1

工程监理费




7.21

7.21

2

工程设计费




9.62

9.62

3

道路许可安全评价费




5

5

4

工程项目检验试验费




1.44

1.44

5

清单控制价编制费




1.92

1.92

6

草评办理服务费




3

3

7

林评办理服务费




5

5

8

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费




2

2

9

环评费




3

3

10

地形图及勘测定界费




1.33

1.33

1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3

3

12

水土保持验收费




2

2

13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编制费




3

3

14

地质勘察费




2.4

2.4

预备费




15.92

15.92

项目总投资

461.58

19.26


65.84

5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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