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坤地质发展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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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坤地质发展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9月20日,浙江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 (略) 是一家从事非金属矿、电离辐射、公共场所、固体废物、海水、海洋测绘、海洋沉积物、环境空气和废气、金属矿、生活饮用水、生态地球化学调查生物样品、生物、室内空气、水(包含大气降水)和废水、天然矿泉水、土壤和沉积物、污泥、岩石、砂、试块、噪声、振动等共2500余项相关指标的环境检测单,项目需要经过处理并理化试验的样品平均约5000份/a。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设备的使用。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瓯海区新桥 (略) 199号地矿大楼2#楼2层、地质科技大厦第15~17层及附属楼第1层。

企业于2023年10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浙江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3年11月2 1日 (略) 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的审批(温环瓯建〔2023〕206 号)。2024年7月竣工,员工39人,年工作270天,每日工作时长7.5小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2%。

(三)验收范围

浙江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认为实验室*醇、硫酸雾、氯化氢及硝酸年用量较少,使用过程中挥发产生的气体极少,每次使用试剂时均位于通风橱内,挥发气体由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实际情况是为更好提高废气处理效果,项目实验室废气中的酸雾废气与VOC废气分开处理,酸雾(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经收集后水吸收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废气一般排放口为5个,排气筒高度为55米。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以上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化。

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由专用管道汇同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实验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含酸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吸收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55m。

(三)噪声

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风机置于楼顶;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设备维护到位,泵及风机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四)固体废物

企业在1#楼1F 车间内设一个独立的危废仓库,地面防渗、顶部防水防日晒,并张贴相应标识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在危废仓库,定 (略) (略) 处置;验室未涉及化学品的废包装、废弃耗材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 (略) 污水纳管排放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五日生化需氧量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总氮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醇、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在浙江 (略) 厂界南侧、东侧、北侧、西侧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所有测点均无明显声源。厂界南、北、西测点噪声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昼间2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侧测点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昼间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高浓度试验废液、微生物实验灭活的细菌、废微生物检材、涉及化学品的废弃容器及废弃耗材、废活性炭、废过滤芯、废水处理污泥,先分类收集于专门的危废收集桶暂存, (略) (略) 处置;未涉及化学品的废弃包装和废弃耗材、纯水制备滤芯、反渗透膜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浙江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通过浙江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公示示期: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123 (略) 生态环境局

,浙江

2024年9月20日,浙江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 (略) 是一家从事非金属矿、电离辐射、公共场所、固体废物、海水、海洋测绘、海洋沉积物、环境空气和废气、金属矿、生活饮用水、生态地球化学调查生物样品、生物、室内空气、水(包含大气降水)和废水、天然矿泉水、土壤和沉积物、污泥、岩石、砂、试块、噪声、振动等共2500余项相关指标的环境检测单,项目需要经过处理并理化试验的样品平均约5000份/a。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设备的使用。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瓯海区新桥 (略) 199号地矿大楼2#楼2层、地质科技大厦第15~17层及附属楼第1层。

企业于2023年10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浙江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3年11月2 1日 (略) 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的审批(温环瓯建〔2023〕206 号)。2024年7月竣工,员工39人,年工作270天,每日工作时长7.5小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2%。

(三)验收范围

浙江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认为实验室*醇、硫酸雾、氯化氢及硝酸年用量较少,使用过程中挥发产生的气体极少,每次使用试剂时均位于通风橱内,挥发气体由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实际情况是为更好提高废气处理效果,项目实验室废气中的酸雾废气与VOC废气分开处理,酸雾(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经收集后水吸收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废气一般排放口为5个,排气筒高度为55米。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以上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化。

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由专用管道汇同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实验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含酸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吸收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55m。

(三)噪声

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风机置于楼顶;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设备维护到位,泵及风机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四)固体废物

企业在1#楼1F 车间内设一个独立的危废仓库,地面防渗、顶部防水防日晒,并张贴相应标识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在危废仓库,定 (略) (略) 处置;验室未涉及化学品的废包装、废弃耗材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 (略) 污水纳管排放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五日生化需氧量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总氮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醇、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在浙江 (略) 厂界南侧、东侧、北侧、西侧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所有测点均无明显声源。厂界南、北、西测点噪声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昼间2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侧测点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昼间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高浓度试验废液、微生物实验灭活的细菌、废微生物检材、涉及化学品的废弃容器及废弃耗材、废活性炭、废过滤芯、废水处理污泥,先分类收集于专门的危废收集桶暂存, (略) (略) 处置;未涉及化学品的废弃包装和废弃耗材、纯水制备滤芯、反渗透膜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浙江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通过浙江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公示示期: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123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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