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杨南大道新建工程一期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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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杨南大道新建工程一期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要求

(略) 事务中心:

  《关于申请办理博罗县杨南大道新建工程一期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要求如下:

  一、博罗县杨南大道新建工程一期项目(统一项目代码: 2210-*-04-01-*)项目建设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博东 (略) 网,疏解国道G205的通行压力,促进博东地区发展。项目已列入《博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博罗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2020-2035年)》、《博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建设对提升博东片区通行能力,推动沿线经济集约化发展,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现代物流产业基地核心区与外部交通的联系具有重要意义。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核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该项目建设地 (略) 博罗县杨村镇、杨侨镇,线路全长约3.12km, (略) 基长度为3.12km,共设平面交叉2处。该项目用地规模13.334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1.0874公顷(耕地0.891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2.2468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三、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四、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建设单位进一步处理好项目与电力、通信、给排 (略) 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意见文件有效期为 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9月20日。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0日


(略) 事务中心:

  《关于申请办理博罗县杨南大道新建工程一期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要求如下:

  一、博罗县杨南大道新建工程一期项目(统一项目代码: 2210-*-04-01-*)项目建设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博东 (略) 网,疏解国道G205的通行压力,促进博东地区发展。项目已列入《博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博罗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2020-2035年)》、《博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建设对提升博东片区通行能力,推动沿线经济集约化发展,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现代物流产业基地核心区与外部交通的联系具有重要意义。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核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该项目建设地 (略) 博罗县杨村镇、杨侨镇,线路全长约3.12km, (略) 基长度为3.12km,共设平面交叉2处。该项目用地规模13.334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1.0874公顷(耕地0.891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2.2468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三、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四、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建设单位进一步处理好项目与电力、通信、给排 (略) 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意见文件有效期为 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9月20日。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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