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2024年9月13日拟对杞县讯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水泥房1000间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2024年9月13日拟对杞县讯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水泥房1000间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拟对《杞县 (略) 年产水泥房1000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杞县 (略) 年产水泥房1000间建设项目 | (略) 杞县产业集 (略) | 杞县 (略) | 河南 (略) | 投资*元,年产水泥房1000间 | 一、废气治理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焊接烟尘经集气设施收集后由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分级指标;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烟气循环+低氮燃烧控制氮氧化物的产生量,烟尘、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绩效分级指标锅炉行业A级排放限值,经1根8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杞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软水制备废水直接排入杞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蒸汽冷凝水经养护区域四周的地槽收集后直接排入杞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排放浓度《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三级标准及及杞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三、固废处理措施 金属碎屑及废钢筋、焊渣、除尘器收尘、固体碎渣、废脱模剂桶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废润滑油收集后再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噪声处理措施 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要求。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科 室: (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杞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环保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拟对《杞县 (略) 年产水泥房1000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杞县 (略) 年产水泥房1000间建设项目 | (略) 杞县产业集 (略) | 杞县 (略) | 河南 (略) | 投资*元,年产水泥房1000间 | 一、废气治理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焊接烟尘经集气设施收集后由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分级指标;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烟气循环+低氮燃烧控制氮氧化物的产生量,烟尘、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绩效分级指标锅炉行业A级排放限值,经1根8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杞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软水制备废水直接排入杞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蒸汽冷凝水经养护区域四周的地槽收集后直接排入杞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排放浓度《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三级标准及及杞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三、固废处理措施 金属碎屑及废钢筋、焊渣、除尘器收尘、固体碎渣、废脱模剂桶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废润滑油收集后再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噪声处理措施 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要求。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科 室: (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杞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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