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年产20万套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制造及特种铝合金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年产20万套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制造及特种铝合金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年产*套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制造及
特种铝合金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遵市发改审批环资〔2024〕50号
播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年产*套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制造及特种铝合金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应控制在9842.11吨标准煤(当量值)、*.13吨标准煤(等价值)以内。其中年消耗电力、天然气、柴油、水应分别控制在3194.*千瓦时、482.*标准立方米、39.83吨、13.*吨以下。项目铝锭、铝棒、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分别控制在45.32千克标准煤/吨、44.47千克标准煤/吨、359.86千克标准煤/吨以下。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中,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须选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或节能评价值的重点用能节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省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建设单位应依据本批复和最终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主动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节能降碳主体责任。播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及时报告项目节能有关重大事项。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2024年7月30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年产*套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制造及
特种铝合金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遵市发改审批环资〔2024〕50号
播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年产*套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制造及特种铝合金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应控制在9842.11吨标准煤(当量值)、*.13吨标准煤(等价值)以内。其中年消耗电力、天然气、柴油、水应分别控制在3194.*千瓦时、482.*标准立方米、39.83吨、13.*吨以下。项目铝锭、铝棒、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分别控制在45.32千克标准煤/吨、44.47千克标准煤/吨、359.86千克标准煤/吨以下。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中,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须选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或节能评价值的重点用能节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省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建设单位应依据本批复和最终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主动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节能降碳主体责任。播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及时报告项目节能有关重大事项。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2024年7月30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