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兰州固立达防腐设备生产线项目等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兰州固立达防腐设备生产线项目等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固立达防腐设备生产线项目、甘肃国力 (略) 生物农药生产线扩建项目、 (略) 兰州新区新校区锅炉房项目、香膳坊食用油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兰 州 固 立 达 防 腐 设 备 生 产 线 项 目 | 兰州新区 (略) 以北、BZ5#路以东、BZ11#路以西区域 | 兰 州 固 立 达 防 腐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甘 肃 诺 能 环 保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项目位于兰州新区 (略) 以北、BZ5#路以东、BZ11#路以西区域,项目占地面积约8054m2,新建厂房面积约4491m2,新建防腐储罐和防腐管件生产线各一条,并配套建设办公楼等附属设施。总投资*元,环保投资29.*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其他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 喷漆房:设密闭喷漆房1座,喷漆和烘干一体化,喷漆废气经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防腐管件烘烤及防腐储罐滚塑废气:4台电加热炉及滚塑机布置在一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废气经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相应的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切割粉尘、抛丸粉尘通过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通过1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通 (略) (略) 排入兰州新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收集的金属粉尘、废钢丸等)集中收集到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进行建设,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施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
2 | 甘肃国力 (略) 生物农药生产线扩建项目 | 兰州新区西部药谷产业园19#地块A1厂房 | 甘肃国力 (略) | 甘肃 (略) | 项目在原厂房内设置1条狼毒素微乳剂、除虫菊提取物可溶液剂生产线,建成后年产120t狼毒素微乳剂、120t除虫菊提取物可溶液剂。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施工期:扩建项目依托原有项目厂房设施,不进行土建,在因此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原辅料配置废气、助剂贮存废气、搅拌废气、罐装废气、成品贮存废气,废气依托厂房目前设有的集气管道(部分管道需延伸,延伸长度合计约5m)收集后进入现有的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生产区采用密闭生产和输送设备,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C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全部进入狼毒素微乳剂、除虫菊提取物可溶液剂产品中,不外排。固废:原料包装材料依托厂房内现有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所暂存,定期外卖,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助剂废包装、实验室固废、不合格品、设备清洗废水、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房设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上门回收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或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 | |
3 | (略) 兰州新区新校区锅炉房项目 | (略) 兰州新区新校区 | (略) | 甘肃 (略) | 项目锅炉房计划设置4台10.5MW燃气热水锅炉,项目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安装3台锅炉(2用1备),远期预留1台,远期合计4台锅炉(3用1备)。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手等废水直接泼洒抑尘,不外排。固废: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全部统一清运到建筑垃圾填埋场。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每台锅炉均设置1根8m高烟囱,地面高空排放,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主要是锅炉房水处理阶段软化水处理器产生的废水和锅炉定期排水,依托学校化粪池 (略) (略) 。 固废:主要为软化水处理设备中使用失效后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本项目锅炉房内贮存;软水设备使用工业盐产生的少量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4 | 香膳坊食用油生产加工项目 | 甘肃省兰州新区秦川 (略) 330号17号楼 | 香膳坊食用油(甘肃) (略) | 兰州洁华 (略) | 项目租赁兰州新区食品园区17号厂房,面积2971.39m2,主要建设年产植物原油*t(其中6000t用于生产成品植物油,其余外售)。主要包括60t/d压榨植物油生产线2条,10t/d精炼油生产线2条及其配套的原料库、饼库、包材库、成品库、辅料间、锅炉房(内设1台型号:YYQW-350YQ的燃气导热油炉及1台型号:WM-700 1t/h的燃气热水锅炉)、毛油储罐、成品油储罐及办公区。总投资*元,环保投资53.*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车辆加盖防尘布苫盖, (略) 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食品园区已有的排水系统处理。固废:主要是设备包装材料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备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噪声: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厂房隔声、设置减震垫等降噪等措施、合理管理,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废气:1)筛选除杂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外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2)精炼废气经脂肪酸捕集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外排,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3)导热油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烟气经8m排气筒(DA003)外排,热水锅炉废气经过8m排气筒(DA004)外排,上述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4)无组织废气:榨油车间通过安装换气扇,增加车间通风次数;精炼车间全封闭、加强管理,无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洁废水以及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地面清洁废水依托食品园区已有的隔油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食品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略) ,最终进入兰州新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筛选杂质集中收集后运往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枯饼、油脚、废白土等其他一般固废均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导热油在车间内设置5m2危废贮存点一处,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落实危废贮存点及油罐区的防渗措施。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0日
来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固立达防腐设备生产线项目、甘肃国力 (略) 生物农药生产线扩建项目、 (略) 兰州新区新校区锅炉房项目、香膳坊食用油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兰 州 固 立 达 防 腐 设 备 生 产 线 项 目 | 兰州新区 (略) 以北、BZ5#路以东、BZ11#路以西区域 | 兰 州 固 立 达 防 腐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甘 肃 诺 能 环 保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项目位于兰州新区 (略) 以北、BZ5#路以东、BZ11#路以西区域,项目占地面积约8054m2,新建厂房面积约4491m2,新建防腐储罐和防腐管件生产线各一条,并配套建设办公楼等附属设施。总投资*元,环保投资29.*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其他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 喷漆房:设密闭喷漆房1座,喷漆和烘干一体化,喷漆废气经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防腐管件烘烤及防腐储罐滚塑废气:4台电加热炉及滚塑机布置在一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废气经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相应的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切割粉尘、抛丸粉尘通过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通过1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通 (略) (略) 排入兰州新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收集的金属粉尘、废钢丸等)集中收集到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进行建设,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施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
2 | 甘肃国力 (略) 生物农药生产线扩建项目 | 兰州新区西部药谷产业园19#地块A1厂房 | 甘肃国力 (略) | 甘肃 (略) | 项目在原厂房内设置1条狼毒素微乳剂、除虫菊提取物可溶液剂生产线,建成后年产120t狼毒素微乳剂、120t除虫菊提取物可溶液剂。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施工期:扩建项目依托原有项目厂房设施,不进行土建,在因此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原辅料配置废气、助剂贮存废气、搅拌废气、罐装废气、成品贮存废气,废气依托厂房目前设有的集气管道(部分管道需延伸,延伸长度合计约5m)收集后进入现有的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生产区采用密闭生产和输送设备,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C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全部进入狼毒素微乳剂、除虫菊提取物可溶液剂产品中,不外排。固废:原料包装材料依托厂房内现有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所暂存,定期外卖,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助剂废包装、实验室固废、不合格品、设备清洗废水、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房设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上门回收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或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 | |
3 | (略) 兰州新区新校区锅炉房项目 | (略) 兰州新区新校区 | (略) | 甘肃 (略) | 项目锅炉房计划设置4台10.5MW燃气热水锅炉,项目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安装3台锅炉(2用1备),远期预留1台,远期合计4台锅炉(3用1备)。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手等废水直接泼洒抑尘,不外排。固废: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全部统一清运到建筑垃圾填埋场。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每台锅炉均设置1根8m高烟囱,地面高空排放,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主要是锅炉房水处理阶段软化水处理器产生的废水和锅炉定期排水,依托学校化粪池 (略) (略) 。 固废:主要为软化水处理设备中使用失效后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本项目锅炉房内贮存;软水设备使用工业盐产生的少量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4 | 香膳坊食用油生产加工项目 | 甘肃省兰州新区秦川 (略) 330号17号楼 | 香膳坊食用油(甘肃) (略) | 兰州洁华 (略) | 项目租赁兰州新区食品园区17号厂房,面积2971.39m2,主要建设年产植物原油*t(其中6000t用于生产成品植物油,其余外售)。主要包括60t/d压榨植物油生产线2条,10t/d精炼油生产线2条及其配套的原料库、饼库、包材库、成品库、辅料间、锅炉房(内设1台型号:YYQW-350YQ的燃气导热油炉及1台型号:WM-700 1t/h的燃气热水锅炉)、毛油储罐、成品油储罐及办公区。总投资*元,环保投资53.*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车辆加盖防尘布苫盖, (略) 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食品园区已有的排水系统处理。固废:主要是设备包装材料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备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噪声: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厂房隔声、设置减震垫等降噪等措施、合理管理,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废气:1)筛选除杂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外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2)精炼废气经脂肪酸捕集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外排,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3)导热油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烟气经8m排气筒(DA003)外排,热水锅炉废气经过8m排气筒(DA004)外排,上述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4)无组织废气:榨油车间通过安装换气扇,增加车间通风次数;精炼车间全封闭、加强管理,无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洁废水以及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地面清洁废水依托食品园区已有的隔油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食品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略) ,最终进入兰州新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筛选杂质集中收集后运往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枯饼、油脚、废白土等其他一般固废均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导热油在车间内设置5m2危废贮存点一处,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落实危废贮存点及油罐区的防渗措施。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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