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兰州博晟康源年产105.39吨色原料药及其中间体项目8#厂房二期:间苯三酚100吨/年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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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兰州博晟康源年产105.39吨色原料药及其中间体项目8#厂房二期:间苯三酚100吨/年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兰州博晟康源年产105.39吨色原料药及其中间体项目(8#厂房)(二期:间苯三酚100吨/年)、甘 (略) 专精特新C区年产1600吨高性能含氟功能材料项目、兰州 (略) 含氟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兰州博晟康源年产105.39吨色原料药及其中间体项目(8#厂房)(二期:间苯三酚100吨/年)

甘肃省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C区8#专用厂房

兰州 (略)

兰州 (略)

新建年产100吨间苯三酚生产设施(由二水合间苯三酚通过真空干燥失去结合水即可得到),新增主要设备:新增双锥真空干燥机一台。本次扩建新增投资*元,其中,新增环保总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1.4%。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其他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干燥废气经滤布过滤除尘后依托现有工程已建成的DA001排气筒(高18m)排放。包装废气通过对干燥间进行整体密闭的方式转为有组织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工程已建成的DA001排气筒(高18m)排放。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本项目干燥废气冷凝水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专精特新C区废水池排入化工园 (略) ,执行《兰州新区石化 (略) 关于报备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企业废水间接排放纳管标准的报告》表1常规污染物高浓度废水限值标准。

固废:本次二期项目只新增沾有二水合间苯三酚、间苯三酚的废包装(袋或桶)及废水处理饱和活性炭,依托车间现有危废贮存点暂存后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防渗:车间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的要求进行重点防渗(依托现有)。

2

专精特新 C 区 年产1600吨高性能含氟功能材料项目

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110#专用厂房

甘 (略)

甘肃 (略) (略)

项目建设用地约总占地面积为7109.5m2,主要建设年产1600吨高性能含氟功能材料生产线及公辅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达产年度项目产量1000吨全氟己酮及600吨氟化液。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经过沉砂池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和养护。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

废气:车间工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一级碱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经DA001(18m)排气筒排放。项目污染物氟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排放限值。废水:项目废水产生主要是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废水以及公辅工程产生的排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尾气吸收废水经氧化铝吸附后与其他废水汇集后排入专精特C区废水调节池。本项目属于间接排放,常规因子pH、COD、SS、氨氮、总氮等执行《兰州新区石化 (略) 关于报备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企业废水间接排放纳管标准的报告》低浓度废水相关限值,其它特征因子氟化物、*腈、氰化物、氯离子、Al3+执行《兰州新区石化 (略) 关于报备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企业废水间接排放纳管标准的报告》相关限值。固废: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产工序产生的精馏残渣、废分子筛、废活性炭等,环保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滤布、废包装桶、废机油等,以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点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有关规定进行,危废应及时清运贮存,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定期送到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进行处置。

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施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3

含氟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兰州 (略) 厂址内已建车间内预留区

兰州 (略)

甘肃世 (略)

主要建设年产300吨2.3-二氟苯*醚、100吨2.3-二氟苯*醚、200吨2.3-二氟-4-*氧基苯酚、30吨1-*氧基-2,3-二氟-4-((4-*基环己基)*氧基)苯M5286、150吨2-三氟*基-4-氯苯胺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增环保设施、新增部分仓库和罐区、初期雨水池,主体工程车间、公辅设施依托现有工程。在兰州 (略) 9#车间、1#车间预留区域进行建设,在厂区西南角预留区域(占地约50亩),新建2座*类仓库、1座*类仓库、1座戊类罐区、1座初期雨水池,不新增占地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本项目施工场地如厕依托现有水冲厕,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另外本环评要求施工期间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固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单位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堆放工作,并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倡导文明施工,不随意乱丢乱堆生活垃圾,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质量。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方处置。建筑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的地方处置。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根据九车间、一车间生产线的工艺废气成分、理化性质及其废气产生量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九车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高浓废气:高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二级深冷+二级碱+RTO系统”;

(2)低浓废气:进入“二级深冷+一级碱+一级水+活性炭吸附+DA003”;

(3)含氢废气:“一级深冷+水封+泄压排放”;

一车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高浓废气:高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二级深冷+二级碱+RTO系统”;

废盐回收装置及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托现有工程“一级水+一级碱+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工程DA004号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运营期TVOC、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硫化氢、氯气、氨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噁英类、NOX、SO2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HCl、*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氟化物、硫酸雾、二*苯、*醇、苯胺类、硝基苯类、氯苯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根据水质不同分为五类:高盐废水、含氟废水、高浓废水、低浓废水、生活污水,均依托农药原药及医药中间体项目(一期)污水站处理,污水站工艺总体采用“分质处理+综合预处理+综合高效生化处理”的集成组合工艺,本项目外排废水属于间接排放。根据《兰州新区石化 (略) 关于上报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的报告》(新石化呈【2021】219号)和《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备案报告的复函》(新环函【2021】196号),本项目废水间接排放标准如下:

(1)一类污染物及列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本项目涉及到的一类污染物及列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为总铜、总镍、总锌,需要在车间废水排放口设置监控点,保证总铜在车间废水排放口达标,总铜执行《兰州新区石化 (略) 关于上报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的报告》(新石化呈【2021】219号)表1标准。

(2)常规污染物:执行《兰州新区石化 (略) 关于上报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的报告》(新石化呈【2021】219号)和《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备案报告的复函》(新环函【2021】196号)。

(3)特征污染物:酚类、苯胺类、硝基苯类、氟化物、*苯、AOX、二氯*烷、偏二氯*烯、二*苯、氯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主要为废活性炭、精馏釜残、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滤布、化学品原材料包装袋桶/包装袋、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机油、润滑油等,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纯水制备系统过滤系统废滤膜等为一般固体废弃物,统一运至当地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达到了妥善的处理。拟建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固废废物临时贮存场的设计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废库房的设计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书》要求,施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

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9日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兰州博晟康源年产105.39吨色原料药及其中间体项目(8#厂房)(二期:间苯三酚100吨/年)、甘 (略) 专精特新C区年产1600吨高性能含氟功能材料项目、兰州 (略) 含氟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兰州博晟康源年产105.39吨色原料药及其中间体项目(8#厂房)(二期:间苯三酚100吨/年)

甘肃省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C区8#专用厂房

兰州 (略)

兰州 (略)

新建年产100吨间苯三酚生产设施(由二水合间苯三酚通过真空干燥失去结合水即可得到),新增主要设备:新增双锥真空干燥机一台。本次扩建新增投资*元,其中,新增环保总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1.4%。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其他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干燥废气经滤布过滤除尘后依托现有工程已建成的DA001排气筒(高18m)排放。包装废气通过对干燥间进行整体密闭的方式转为有组织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工程已建成的DA001排气筒(高18m)排放。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本项目干燥废气冷凝水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专精特新C区废水池排入化工园 (略) ,执行《兰州新区石化 (略) 关于报备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企业废水间接排放纳管标准的报告》表1常规污染物高浓度废水限值标准。

固废:本次二期项目只新增沾有二水合间苯三酚、间苯三酚的废包装(袋或桶)及废水处理饱和活性炭,依托车间现有危废贮存点暂存后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防渗:车间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的要求进行重点防渗(依托现有)。

2

专精特新 C 区 年产1600吨高性能含氟功能材料项目

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110#专用厂房

甘 (略)

甘肃 (略) (略)

项目建设用地约总占地面积为7109.5m2,主要建设年产1600吨高性能含氟功能材料生产线及公辅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达产年度项目产量1000吨全氟己酮及600吨氟化液。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经过沉砂池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和养护。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

废气:车间工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一级碱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经DA001(18m)排气筒排放。项目污染物氟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排放限值。废水:项目废水产生主要是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废水以及公辅工程产生的排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尾气吸收废水经氧化铝吸附后与其他废水汇集后排入专精特C区废水调节池。本项目属于间接排放,常规因子pH、COD、SS、氨氮、总氮等执行《兰州新区石化 (略) 关于报备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企业废水间接排放纳管标准的报告》低浓度废水相关限值,其它特征因子氟化物、*腈、氰化物、氯离子、Al3+执行《兰州新区石化 (略) 关于报备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企业废水间接排放纳管标准的报告》相关限值。固废: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产工序产生的精馏残渣、废分子筛、废活性炭等,环保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滤布、废包装桶、废机油等,以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点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有关规定进行,危废应及时清运贮存,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定期送到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进行处置。

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施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3

含氟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兰州 (略) 厂址内已建车间内预留区

兰州 (略)

甘肃世 (略)

主要建设年产300吨2.3-二氟苯*醚、100吨2.3-二氟苯*醚、200吨2.3-二氟-4-*氧基苯酚、30吨1-*氧基-2,3-二氟-4-((4-*基环己基)*氧基)苯M5286、150吨2-三氟*基-4-氯苯胺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增环保设施、新增部分仓库和罐区、初期雨水池,主体工程车间、公辅设施依托现有工程。在兰州 (略) 9#车间、1#车间预留区域进行建设,在厂区西南角预留区域(占地约50亩),新建2座*类仓库、1座*类仓库、1座戊类罐区、1座初期雨水池,不新增占地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本项目施工场地如厕依托现有水冲厕,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另外本环评要求施工期间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固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单位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堆放工作,并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倡导文明施工,不随意乱丢乱堆生活垃圾,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质量。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方处置。建筑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的地方处置。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根据九车间、一车间生产线的工艺废气成分、理化性质及其废气产生量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九车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高浓废气:高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二级深冷+二级碱+RTO系统”;

(2)低浓废气:进入“二级深冷+一级碱+一级水+活性炭吸附+DA003”;

(3)含氢废气:“一级深冷+水封+泄压排放”;

一车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高浓废气:高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二级深冷+二级碱+RTO系统”;

废盐回收装置及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托现有工程“一级水+一级碱+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工程DA004号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运营期TVOC、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硫化氢、氯气、氨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噁英类、NOX、SO2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HCl、*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氟化物、硫酸雾、二*苯、*醇、苯胺类、硝基苯类、氯苯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根据水质不同分为五类:高盐废水、含氟废水、高浓废水、低浓废水、生活污水,均依托农药原药及医药中间体项目(一期)污水站处理,污水站工艺总体采用“分质处理+综合预处理+综合高效生化处理”的集成组合工艺,本项目外排废水属于间接排放。根据《兰州新区石化 (略) 关于上报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的报告》(新石化呈【2021】219号)和《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备案报告的复函》(新环函【2021】196号),本项目废水间接排放标准如下:

(1)一类污染物及列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本项目涉及到的一类污染物及列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为总铜、总镍、总锌,需要在车间废水排放口设置监控点,保证总铜在车间废水排放口达标,总铜执行《兰州新区石化 (略) 关于上报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的报告》(新石化呈【2021】219号)表1标准。

(2)常规污染物:执行《兰州新区石化 (略) 关于上报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的报告》(新石化呈【2021】219号)和《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备案报告的复函》(新环函【2021】196号)。

(3)特征污染物:酚类、苯胺类、硝基苯类、氟化物、*苯、AOX、二氯*烷、偏二氯*烯、二*苯、氯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主要为废活性炭、精馏釜残、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滤布、化学品原材料包装袋桶/包装袋、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机油、润滑油等,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纯水制备系统过滤系统废滤膜等为一般固体废弃物,统一运至当地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达到了妥善的处理。拟建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固废废物临时贮存场的设计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废库房的设计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书》要求,施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

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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