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 (略) 红土墙石灰岩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略) 红土墙石灰岩开采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 ||
法人代表 | 李宸帆 | ||
建设地点 | (略) 麒麟区茨营镇红土墙村委会叫龙山 | ||
项目概况 | (略) 红土墙石灰岩开采建设项目(新立)矿 (略) 麒麟区茨营镇红土墙村委会境内,地理坐标(80西安坐标系极值):东经104°00′10″~104°00′35″;北纬25°18′28″~25°18′44″。矿区范围面积0.272km2,标高2296~2148m,由7个拐点圈定,采区开采深度为148m,共设计14个台阶,台阶高度约为10m,开采规模*吨/年(33.*立方米/年),项目总体投资为*元,产品为建筑用砂石料,产品类型为毛石、碎石、瓜子石和机制砂。备案号:2106-*-04-05-*。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环保工程: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沉淀池、2套布袋除尘装置、生产加工区和成品堆场使用全密闭的彩钢瓦大棚,且进出口处使用布帘密闭,大棚内设置有喷雾洒水降尘装置等环保设施。 | ||
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料;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二)项目运营期间开采区、破碎筛分工段、成品堆场等排放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的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绿化,不外排。 (四)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 (六)项目位于水城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环境相对敏感,禁止设置储油罐以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合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建立相关台账。 (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分析专章,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4年3月8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 (略) 红土墙石灰岩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
公 示 | 自2024年9月23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 (略) (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 |
此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4年9月23日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 (略) 红土墙石灰岩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略) 红土墙石灰岩开采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 ||
法人代表 | 李宸帆 | ||
建设地点 | (略) 麒麟区茨营镇红土墙村委会叫龙山 | ||
项目概况 | (略) 红土墙石灰岩开采建设项目(新立)矿 (略) 麒麟区茨营镇红土墙村委会境内,地理坐标(80西安坐标系极值):东经104°00′10″~104°00′35″;北纬25°18′28″~25°18′44″。矿区范围面积0.272km2,标高2296~2148m,由7个拐点圈定,采区开采深度为148m,共设计14个台阶,台阶高度约为10m,开采规模*吨/年(33.*立方米/年),项目总体投资为*元,产品为建筑用砂石料,产品类型为毛石、碎石、瓜子石和机制砂。备案号:2106-*-04-05-*。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环保工程: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沉淀池、2套布袋除尘装置、生产加工区和成品堆场使用全密闭的彩钢瓦大棚,且进出口处使用布帘密闭,大棚内设置有喷雾洒水降尘装置等环保设施。 | ||
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料;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二)项目运营期间开采区、破碎筛分工段、成品堆场等排放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的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绿化,不外排。 (四)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 (六)项目位于水城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环境相对敏感,禁止设置储油罐以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合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建立相关台账。 (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分析专章,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4年3月8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 (略) 红土墙石灰岩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
公 示 | 自2024年9月23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 (略) (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 |
此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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